生态兴则文明兴。野生动物是自然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更是人类赖以生存发展的重要基础。梁子湖区人民检察院郑重提醒广大群众:非法猎捕野生动物,既触碰法律红线,又破坏生态平衡,行为人不仅要承担刑事责任,也需为造成的生态损害依法“买单”。近日,该院办理的吴某某非法猎捕陆生野生动物案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为广大群众敲响了生态保护与守法自律的警钟。
经查,2025年10月至12月,吴某某以食用为目的,在未取得相关行政部门许可的情况下,在梁子湖区一野塘处多次使用地笼非法猎捕野生黑水鸡,共计75只(48只活体,27只死体)。经鉴定,吴某某猎捕的黑水鸡属于国家“三有”保护野生动物(即具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每只价值300元,涉案总价值达2万余元。
吴某某以食用为目的的非法猎捕行为不仅涉嫌非法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罪,还侵害国家野生动物资源,破坏生态环境,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梁子湖区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刑事诉讼的同时依法向梁子湖区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吴某某赔偿因非法猎捕导致27只黑水鸡死亡所造成的生态损失共计8100元,区法院审理后认为吴某某的行为已构成非法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罪。同时,吴某某的行为破坏了野生动物资源,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区法院最终作出有罪判决并全部支持检察机关提出的民事公益诉讼请求。
为什么不能捕黑水鸡?

黑水鸡已正式列入《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受法律严格保护。私自猎捕、食用、交易“三有”保护野生动物,均属于违法行为,需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什么是“三有”野生动物?
“三有”野生动物,全称是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由国家林草局制定《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名录内物种均受法律保护。
生活中常见的野生动物有:壁虎、麻雀、癞蛤蟆(中华蟾蜍)、家燕、黄鼠狼(黄鼬)、野鸡、刺猬、喜鹊、各类常见蛇类、白鹭、斑鸠、青蛙等。
保护野生动物,哪些事绝对不能做?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
第六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有保护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的义务。禁止违法猎捕、运输、交易野生动物,禁止破坏野生动物栖息地。
社会公众应当增强保护野生动物和维护公共卫生安全的意识,防止野生动物源性传染病传播,抵制违法食用野生动物,养成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
任何组织和个人有权举报违反本法的行为,接到举报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及时依法处理。
第二十一条 禁止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第二十四条 禁止使用毒药、爆炸物、电击或者电子诱捕装置以及猎套、猎夹、捕鸟网、地枪、排铳等工具进行猎捕,禁止使用夜间照明行猎、歼灭性围猎、捣毁巢穴、火攻、烟熏、网捕等方法进行猎捕,但因物种保护、科学研究确需网捕、电子诱捕以及植保作业等除外。
第二十八条 禁止出售、购买、利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第三十一条 禁止食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和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以及其他陆生野生动物。禁止以食用为目的猎捕、交易、运输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前款规定的野生动物。
第三十二条 禁止为出售、购买、利用野生动物或者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发布广告。禁止为违法出售、购买、利用野生动物制品发布广告。
非法猎捕可能涉嫌哪些犯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非法狩猎罪】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陆生野生动物罪】违反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法规,以食用为目的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第一款规定以外的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温馨提示
保护野生动物,共建美丽家园。野生动物属于国家自然资源,保护野生动物是每个公民的法定义务。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应自觉遵守野生动物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实施非法猎捕、杀害、收购、运输、出售野生动物等行为,不仅将受到刑事处罚,还需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在此,梁子湖区人民检察院呼吁广大群众增强生态环境保护意识,自觉爱护野生动物,切勿以身试法。保护野生动物,人人有责,若发现相关违法线索,请及时向当地林业部门或公安机关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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