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假冒商品不仅包装高仿,连网店内商品详情页的信息都盗用了我们的内容。感谢检察机关精准打击,让我们的品牌形象得到有效修复,也让消费者能够放心购买正品!”
近日,武穴市检察院经济犯罪检察部门检察官深入辖区某洗涤产品经销商B公司,开展案件回访和调研,并开展知识产权法治宣传,该公司负责人表示假冒产品对企业经营的负面影响已经消除。
2024年3月,杨某甲、杨某乙在利益驱使下,明知方某销售的某洗涤产品为假冒注册商标商品,仍大量购入,并通过二人共同经营的网店对外销售,企图通过“低成本、高回报”实现致富。
同年10月,该洗涤产品商标注册公司A公司和经销商B公司发现侵权线索后,第一时间向相关部门移送维权。
2025年7月,该案依法移送武穴市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机关通过整合网店交易记录、核实涉案产品流向、固定侵权证据等方式,精准锚定销售金额和主观明知。经查,2024年3月至10月案发,杨某甲、杨某乙通过网店累计实际交易1.6万余笔,销售金额高达34万余元,非法获利5万元,涉案产品流入全国各地。
假冒产品质量无法得到保障,不仅给消费者生命财产安全带来潜在风险,更扰乱了正常市场竞争秩序,阻碍了消费品质的提升,损害了品牌方和消费者的双重权益。
根据查明事实,检察机关认为,杨某甲、杨某乙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情节严重,应当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2025年9月,武穴市检察院依法向当地法院提起公诉。10月21日,法院采纳检察机关量刑建议,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依法判处杨某甲、杨某乙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王倩倩、郭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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