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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财路” 变 “不归路”!男子销售假冒品牌硒鼓被判刑

发布时间:2026年03月14日10:24 来源:

“从亲戚那里了解到卖假硒鼓很赚钱,我就动了心思……”法庭上,被告人张某悔恨地低下了头。张某本以为找到了一条发财路,殊不知路的尽头是犯罪的深渊。

从亲戚处获得“商机”

几年前,张某的亲戚因制造贩卖假冒的惠普、佳能品牌打印机硒鼓被公安机关查获。张某了解到这是一个“商机”:卖假硒鼓不仅来钱快,利润还丰厚。利益驱使下,张某没有抵挡住诱惑,经亲戚介绍,认识了刘某(另案处理),两人决定合伙销售假冒的品牌硒鼓,并约定,由刘某提供部分原材料、客户信息,张某自购生产所需的其他原材料,并进行二次加工——将假标签贴在空白硒鼓上,再用假包装盒进行包装,最后使用假标签封装。经过“改头换面”,使原本普通的硒鼓变成了“名牌”硒鼓。

假硒鼓流入市场

这种制假售假模式持续了近数月,张某采取了租赁多处仓库、深夜装车等自认为隐蔽的操作,殊不知其犯罪行为早已被商标权利人发觉。案件侦破后,经公安机关统计,张某参与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硒鼓数量高达7800余个,涉案金额巨大,给商标权利人造成了严重的经济损失,也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秩序。

到案后,张某对自己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他坦言,之所以走上这条路,就是因为轻信了亲戚“卖假硒鼓很赚钱”的说辞,以为帮忙包装发货不算主犯能够逃避公安机关打击。殊不知,无论是制假还是售假,无论是主犯还是从犯,只要参与了犯罪链条,都难逃法律的制裁。

检察官提醒:制假售假无处可逃

办案检察官指出,该案是一起典型的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张某负责的对假硒鼓进行二次包装和发货,是整个制假售假链条中不可或缺的一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服务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张某的行为已经触犯了法律底线,必须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在消费者权益日到来之际,检察官提醒广大经营者,任何企图通过“搭便车”“傍名牌”牟取非法利益的行为,最终都将是“竹篮打水一场空”。同时也提醒广大消费者,应通过正规渠道购买办公耗材,一旦发现假冒伪劣,请及时向市场监管部门或公安机关举报。

该案中张某及同案犯刘某均已被法院以假冒注册商标罪依法判决。

【责任编辑:张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