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遇阻,历史股东成被告
这场特殊的司法致谢缘起于A货物公司与B技术公司之间的买卖合同纠纷。经法院调解,双方签订了调解协议。后因B技术公司不履行该协议,A货物公司遂申请强制执行。但经法院全面查控,发现B技术公司早已无财产可供执行。面对这样的执行困局,A货物公司于 2025 年 3 月转变维权思路,起诉要求该公司现任股东毕某及历史股东曾某、李某,在未实缴出资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刚接到诉状时,我们真的难以接受。”被告曾某、李某坦言,作为早已退出公司的历史股东,这突如其来的“被告身份”让他们非常不解甚至反感抵触。
三步释明,消除不解
受理案件后,徐笙法官团队立即启动《判前释明工作指引》机制,通过“三步走”消除当事人的不解与疑虑。立案阶段,法官助理通过“电话答疑+诉讼权利义务告知”的方式,向曾某、李某解释A货物公司将其列为被告的原因及法律依据,并告知诉讼流程、诉讼权利,让两人接纳被诉现实并引导其积极应诉;庭审中,法官充分释明举证责任,引导双方将某公司的出资情况如实完整地呈现出来——曾某和李某作为公司创立时的股东,两人合计出资500万元,后毕某加入公司,曾某、李某的出资金额和比例相应降低,目前尚有20万元未实缴到位;宣判前,审判团队将本案核心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三条专业规定,转化成 “股东未缴出资相当于给公司打的欠条,公司还不起债时股东要用这笔欠款还债”的生活化语言;这种“接地气”的释明方式,让曾某、李某真正读懂了法律依据并对结果有了合理预期。
2025年6月,法院判决曾某、李某在对应未出资范围内承担补充责任后,两人均未上诉,还向承办法官送来了锦旗表达敬意。
机制创新,让正义“看得见”
这面锦旗,正是江夏法院《判前释明工作指引》落地结出的硕果。今年2月,江夏法院正式出台《判前释明工作指引》,对释明原则、方式、时间及情形作出明确规定,通过规范化、专业化的全流程释法说理,让司法专业判断与群众朴素认知得以精准衔接。生硬的法律条文变成 “听得懂的家常话”,复杂的裁判逻辑化作“信得过的明白理”,让老百姓在每起案件中都能感受到“看得见、摸得着”的公平正义。
下一步,江夏法院将继续打磨判前释明的“绣花功夫”,在化解纠纷的过程中用“多听一会、多问几句、多聊几次” 的耐心,架起司法专业判断与当事人朴素认知之间的桥梁,努力让每一起纠纷都得到实质性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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