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在发展中稳步提升民生保障水平,引导激励广大群众依靠自己的双手创造幸福生活。”——习近平
2024年,湖北全省法院共审理了118万余起案件,这些案件如同社会生活的万花筒,细腻描绘出一幅幅生动的社会画卷,既展现了人间烟火的斑斓多彩,也深刻揭示着世事变迁与人情冷暖的辉映交织。
我们从中精选了一批服务经济发展、贴近基层民生、彰显法治进步的相关典型案例,特别邀请20余名全国、省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以及法律界专家学者,共同监督见证、阐释点评鲜活的司法实践和生动个案。
这些案件,如同一面面镜子,映照出国家发展、社会进步、百姓生活的点点滴滴,同时也从侧面体现了司法在服务发展、保障民生、维护正义中的熠熠光芒。
这些案件,有的彰显了人性温暖,有的体现了包容谦让,有的展示了平凡人的进取奋斗,更有协力同心共克时艰的写照担当。
它们讲述着正义如何在时代中引领方向,如何在细微处展现其力量,如何在坚守中绽放光芒。
它们记录着法律的温情如何渗透进每一个需要关怀的心灵,如何在困境中给予人们火种与希望。
它们更见证了司法之光如何在纷繁复杂的社会现实中指引我们眺望远方充盈温暖与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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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资产经营公司与郭某等十七人、某矿业公司、某磷化工贸公司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一案
案情:1997年5月19日,某磷化工贸公司成立,某镇政府持股95.2%;郭某等四人共持股4.8%。该公司取得某矿区探矿许可证。1999年1月25日,原某县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文件批复同意该公司进行职工全员持股式的股份合作制改制。2002年3月8日,某工贸公司成立,郭某之子持股90%。2003年10月15日,上述两公司签订案涉探矿权转让协议。2004年1月,某磷化工贸公司中层以上干部开会确定该公司员工郭某等十六人入股某工贸公司。2004年6月1日,原湖北省国土资源厅依申请将某矿区探矿权变更至某工贸公司名下。此后,某工贸公司更名为某矿业公司,其股权经历数次变更,2011年变更为某化工公司持股48%,王某持股3%,其余49%股权由郭某等十六人实际控制。本案即某磷化工贸公司现任股东以案涉探矿权转让协议无效为由提起的股东代表诉讼,请求某矿业公司向某磷化工贸公司返还案涉探矿权,郭某等十七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一审判决确认案涉探矿权转让协议无效,郭某等十七人返还侵占的某矿区探矿权,并连带赔偿经济损失420800元。二审各方达成调解协议:郭某等十七人将其实际控制的某矿业公司18%股权无偿变更登记至某磷化工贸公司名下。二审法院据此制作民事调解书并已送达各方当事人。
在了解到各方当事人为探矿权争议十余载的情况后,深感矛盾的尖锐及纠纷的复杂。为实质化解争议,助推企业早日恢复正常经营,保护涉及各方的合法权益,同时也为了有效解决国有资产流失问题,我认真梳理法律关系,寻找双方矛盾症结;长达近5个小时的庭审,认真倾听各方声音,引导当事人认清法律关系,理性研判诉讼风险;庭后充分沟通寻求调解可能,同时积极争取地方党委、政府支持,创造性的给出合理化建议。各方被法院为企业营造良好营商环境的诚意所感动,最终就让渡部分案涉探矿权所属公司的股权、税款承担、违约责任等问题达成了一揽子解决的调解方案。至此,困扰各方多年的纠纷一朝尽解,股东握手言和,政府也轻装上阵,继续为企业正当经营保驾护航,共谋企业长远发展。
本案审理生动展现了现代司法对传统审判智慧的传承与发展,深植马锡五审判方式的精神内核。承办法官扎根案件事实,精研法律规定,细致审阅卷宗,全面梳理法律关系,准确把握争议焦点,此为“深入调查研究”的切实体现。庭审中,认真聆听各方诉求,严格遵循庭审程序,精准适用法律,确保事实查明与法律适用的有机统一。庭后,积极践行调解优先原则,探寻利益平衡点。同时,借助地方党委、政府力量,整合多方资源,促成一揽子调解方案落地。
这不仅化解了多年积案,还实现了定分止争与企业发展的双赢,彰显了法治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关键作用,是司法护航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鲜活样本。
黄冈红安县将军城·中央大街项目破产重整案
案情:湖北广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投资建设的将军城·中央大街商业综合体项目位于红安县将军大道商业核心地段,自2016年底开始运营。由于商业运营经验不足,该公司爆发系统性债务危机,中央大街项目被迫停止运营。2024年3月20日,该公司向红安县法院提出重整申请。
红安县法院裁定受理广恒公司预重整申请,成功召开广恒公司预重整案临时债权人会议,依法终结预重整程序,转入重整程序。最终,裁定批准该公司重整计划,终止重整程序。将军城·中央大街项目破产重整成功,保障了367名商铺业主的权益,化解涉法涉诉案件289件,清理危困企业债务4.1亿元,盘活资产面积近10万平方米。
中央大街项目地理位置优越、配套设施完善,具有较大商业价值和挽救价值,但因涉及的商铺业主多,企业资产产权不清晰,债权债务关系复杂,仅靠法院单打独斗是不够的。一方面,我们发挥府院联动优势,主动对接县委、县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联合会商解决投资人招募、银行债权让渡、税收优惠等一系列难题,为重整程序顺利进行营造了良好政策环境。另一方面,充分关注商铺业主的利益,反复沟通协商,并在债权会前创新植入答疑环节,有效打消债权人顾虑,最终使《预重整计划草案》获得6个表决组高票通过,各类债权综合受偿率达90%,最大限度平衡各方利益。该案运用破产预重整,以市场化、法治化手段拯救危困企业。
破产审判工作肩负着促进企业优胜劣汰、推动资源优化配置、防范化解重大风险隐患的重要作用。在这起案件中,面对诉求不一的利益主体,法院依托破产工作府院联动机制,协同职能部门会商研判,有效疏通了行政、司法堵点,汇聚了“人人都是营商环境”的工作合力。并且,高度关注企业、债权人、债务人的合法权益,始终以群众需求为导向用心用情做好释法析理工作,有效盘活了社会资产,保障了民生、化解了矛盾,传递司法护民护企的正能量。
申请执行人襄阳某集团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贵州某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纠纷执行案
案情:襄阳某集团与贵州某电力集团股权转让纠纷一案,襄阳中院于2022年6月10日作出一审判决,被告贵州某电力集团向原告襄阳某集团支付股权转让款、投资资金成本共计15479.6万元,并支付违约金。判决生效后,贵州某电力集团未在规定期限履行,襄阳某集团依法申请强制执行。立案执行后,襄阳中院第一时间展开财产调查,发现贵州某电力集团名下仅有银行存款50多万元,土地、厂房均已被其他法院查封,但其持有多家子公司股份,总市值超过1.6亿元。由于案涉金额较大,且同时涉及民营企业和国有企业利益,襄阳中院立即对涉案企业的经营状况、市场前景以及可能对企业造成的影响进行评估研判,认为贵州某电力集团目前经营困难,短期内履行能力有限,和解长期履行是最佳方案,这样既能实现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又不会对被执行企业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随后,贵州某电力集团主动与申请执行人取得联系,提出和解意向。襄阳中院及时与申请执行人多次沟通协调,促成双方达成和解协议,贵州某电力集团当天将首笔2500万元款项转至申请执行人银行账户,剩余本金和违约金按照和解协议长期履行。
我们全面落实涉企经济影响评估制度,对有发展前景但暂时存在资金困难的企业,采取切实可行的执行方案,为申请执行人债权实现和被执行企业发展带来双赢。本案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都是在当地有一定影响力的大型企业,在执行中人民法院选择了对被执行人生产生活影响较小且能有效推进执行的措施。“活封活扣”,以“放水养鱼”的方式保障企业生产经营,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执行效果。
湖北法院以务实举措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护航企业发展。在执行中彰显善意文明的执行理念,让我们企业能体会到执行的温度,取得双赢的执行效果。湖北法院首创涉企经济影响评估制度,最大限度降低司法活动可能对企业生存发展、生产经营产生的影响,切实增强了市场主体经营发展信心,为湖北经济发展创造一个更加公平、透明,更加法治化的营商环境,体现了司法的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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