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湖北日报网)讯(通讯员 刘延)近期,湖北孝昌县人民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对“4.17”非法经营案犯罪嫌疑人郭某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0元。
2023年4月至2024年4月,郭某在未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多次在湖北孝昌县各乡镇超市收购卷烟,进行二次倒卖,以赚取差价。湖北孝昌县烟草专卖局专卖执法人员经过多日经营,对案件线索进行抽丝剥茧,在掌握了郭某的违法事实,锁定违法证据后,于2024年4月16日联合公安机关成功收网,在其仓储场所现场查获违法卷烟共计1107条,涉案值31万余元。
郭某的非法经营行为严重扰乱了卷烟市场秩序,情节严重,性质恶劣,此次案件的判决结果,有力地打击了非法经营卷烟的违法犯罪行为,对那些不法烟贩形成了强大的威慑力,有效维护了辖区卷烟市场的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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