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公益诉讼跨区域协作,扎实推进鄂州市梁子湖区人民检察院与武汉、黄石等共五家基层检察院会签的《关于建立环梁子湖生态检察区域协作机制的意见》落地落实,合力推动梁子湖生态环境保护,2024年11月14日,鄂州市人民检察院、鄂州市梁子湖区人民检察院与武汉市人民检察院、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检察院齐聚梁子湖,联合湖北省梁子湖管理局、江夏区农业农村局、梁子湖区水利和湖泊局等单位在梁子湖共同开展跨区域协作巡湖活动。鄂州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汪元金、武汉市人民检察院第七检察部四级高级检察官李红艳,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李世军和鄂州市梁子湖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缪玉蓉及相关单位负责人参加了此次巡查。
巡湖过程中,巡查人员通过梁子湖水面巡查和岸线踏查的方式对梁子湖相关交界水域和岸线生态环境保护情况进行了实地查看,重点排查梁子湖流域是否存在违法排污、侵占湖岸线、非法捕捞等情形,对今年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检察院移送的一件违法建筑侵占湖岸线的公益诉讼线索的整改情况“回头看”,同时认真听取了相关单位对梁子湖水域的日常巡逻管理、入湖排口管控、水质监测、水草种植等情况介绍,共同探讨提升梁子湖水环境治理的重点和对策。
实地巡湖结束后,联合巡湖的各单位在梁子湖区检察院进行了座谈,两地检察机关和省梁子湖管理局、两区水行政机关围绕提升梁子湖内源整治、生态损害赔偿机制衔接、两法衔接,深化“河湖长+检察长”协作机制等方面进行了交流和探讨。
下一步,梁子湖区人民检察院将持续深化跨区域协作机制,加强梁子湖流域检察协作质量,强化与水行政执法衔接,以高质效的检察履职助力流域综合治理,筑牢梁子湖流域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跨区域联动监督防线,共护一江清水东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