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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毒聚焦一老一小,倾力守护朝夕美好

发布时间:2024年06月27日13:23 来源: 公安县检察

毒品一日不除,禁毒斗争一刻不能松懈。为筑牢禁毒防线,2024年以来,公安县检察院聚焦乡村与校园,深入开展禁毒宣传教育,以禁毒宣传尺寸之功,积禁毒工作千秋之力。

以案释法进乡村

“大家好!今天,我想给大家说说最容易发生在我们身边,而且也确实发生在我们身边,一个跟毒品有关的犯罪行为——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2024年6月26日上午,公安县斑竹垱镇某村村委会,70余名村民坐在一起,正认真听讲。

适逢第37个国际禁毒日,公安县检察院联合斑竹垱镇人民政府组织宣讲团前往某村开展助力乡村振兴禁毒宣传活动。这次宣讲源于该院今年办理的一起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案。

2023年11月的一天,某村村民60岁的京叔(化名)听闻“鸦片果子煮水喝能治好咳嗽”,便找邻居获得3个罂粟果子,当晚将其中1个煮水食用,将剩下2个包裹好放置家中。数日后,京叔的妻子金婶(化名)将罂粟籽敲出播种在后院菜园子里。2024年4月17日,民警在日常巡逻中发现金婶菜园内种植了疑似罂粟的植物,当场清点508株。经鉴定,金婶种植的正是罂粟科罂粟属原植物。金婶的行为已触犯《刑法》第三百五十一条的规定,涉嫌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她对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罂粟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2024年6月6日,此案被移送公安县检察院审查起诉。经依法审查,该院认为金婶系初犯,非法种植罂粟幼苗只是为了给家人“治病”,而不是用于出售谋利,相较于其他毒品类犯罪,其社会危害性较小,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有悔罪表现,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根据《刑法》第三十七条、《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金婶作相对不起诉处理。

▲检察官向金婶宣读不起诉决定书

“之前我以为自己种自己吃不算违法,我已经认识到错误了……”办案中,检察官对金婶的话印象深刻,家里有人生病,“病急乱投医”的心情可以理解,但村民尤其是老人对外界信息获取渠道单一,法律意识淡薄,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是犯罪这件事他们很多没有概念。

案件办完了,事情还没了。该院决定在金婶所在村开展法治宣讲,引导村民提高警惕心理,远离毒品。

宣讲现场,检察干警用接地气的方式向群众讲述食用毒品原植物的危害、种植多少株就要判刑以及对后代的影响等,呼吁大家,如果有种植毒品原植物的,赶紧自己铲除,亲戚朋友有种的,劝他们去铲除,在路上看到别人种,就直接报警。

公安县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王峰向村民们介绍该院毒品案件办理的基本情况和主要工作做法,引导大家认清毒品危害,自重自爱、远离毒品,勇于向公安机关或有关部门举报涉毒品违法犯罪线索,用实际行动捍卫家庭和谐、社会稳定。

宣讲结束后,该院干警还为在场群众发放了禁毒宣传手册。

趣味课堂联检校

为不断深化青少年毒品预防教育工作,2024年以来,公安县检察院以深入打造“孱潺轻舟”未检品牌为契机,组织青年法治宣讲团,分为8个小组前往全县初、高中学校,开展以“珍爱生命 远离毒品”为主题的禁毒宣讲活动。

课程中,干警为学生发下彩色糖果,等部分同学吃下后告诉他们糖果是经过脱毒处理后仍有香甜味道的“麻古毒品”,这一实验瞬间引爆同学们的讨论,或是将信将疑,或是失笑否定。检察干警还请吃了糖果的同学分享体会——“吃的时候是什么心理?为什么没有拒绝?”

“其实,刚才发给大家的是从超市正规渠道购买的常见糖果。”

在孩子们讨论后,干警揭开新型毒品五彩缤纷的伪装“面纱”,严肃提醒大家:根本不存在脱毒处理或仿制用于让人们尝试的麻古!对部分警惕性高的同学予以肯定,同时对吃下糖的同学强调,要提高防范意识,不可随意接受陌生人的东西,不可随意帮陌生人携带东西,不可追求刺激盲目尝试新潮的东西。坚决对毒品说“不”。截至6月,该院进校园普法宣传已覆盖11000余名师生。

此外,该院打造230平方米的法治教育基地,与县教育局、县司法局、团县委、县妇联等单位会签《公安县未成年人法治教育基地规范管理实施办法》。基地于2024年1月投入使用,设置禁毒教育专区,包含毒品模型、禁毒短视频等内容,让孩子们在互动学习中了解毒品的危害,增强自我保护能力。自基地启用以来,已接待7批次600余名师生参观学习。

警示教育明底线

对未成年人进行常规毒品知识宣传只是一方面,如何让他们对毒品的危害性认识更深、入脑入心,还要再辟蹊径。2024年6月4日,公安县检察院联合县法院组织开展毒品犯罪案件公开宣判庭审。邀请县职业技术学校90余名师生走进法庭,“零距离”接受禁毒警示教育,让他们“沉浸式”感受吸毒贩毒的危害。

“往前数几年,你们也是学生,应该受到良好的教育,走向光明的未来,但现在你们却把毒品卖给你们的学弟学妹,把他们引入了歧途……”公诉人语气沉重地说道。

在法庭教育环节,公诉人清楚还原被告人坠入毒品犯罪深渊的全过程。据悉,被告人吴某从2014年就沾染上毒品,一直未能戒掉恶习。到如今不仅自己吸食“依托咪酯”电子烟,还贩卖给未成年人,导致毒品流入青少年群体;被告人邹某某、黄某、吴某三人均有吸毒劣迹,在受到处罚后仍不思悔改,面对毒品的诱惑不主动抵制和拒绝,走上以贩养吸的犯罪道路,令人惋惜。

法庭教育中,公诉人在告诫各被告人的同时,也呼吁参加庭审的青少年朋友们,要充分认识毒品的危害性,自觉远离毒品,好好学习,增强本领,做强国有我的栋梁之材。

庭审后

学校组织观庭学生撰写观后感。学生表示,面对面接受这一场生动又深刻的警示教育,自己深深认识到毒品的危害性,今后将时刻绷紧禁毒法律红线,自觉远离毒品。

【责任编辑:张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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