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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结”为“解”,检察机关这么做

发布时间:2024年06月20日20:48 来源: 崇阳检察

2024年6月12日中午,当事人金某某顶着烈日来到崇阳县检察院驻县综治中心检察工作室(以下简称“驻综治中心检察工作室”),将写有“检察执法为人民,为民解忧暖人心”锦旗送到检察官的手中,“感谢检察机关对我的帮助,让我晚年有所保障”,金某某对着检察官说道。

2024年年初,崇阳县检察院收到咸宁市检察院转交金某某信访案件,驻综治中心检察工作室检察官对该案进行审查后发现,崇阳县某村在征地补偿过程中,以村民会议决议的形式,行侵害农村妇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经济权益之实,损害了农村妇女合法权益,承办检察官就该侵权线索移交至本院公益诉讼检察部依法办理,并向金某某答复本院处理结果。同时,承办检察官了解到,金某某身患多种疾病,无收入来源,居无定所,生活困难,对其情况依法进行核实后,认为金某某符合司法救助的条件,依法对金某某进行司法救助。

2024年5月24日,驻综治中心检察工作室联合崇阳县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部与乡镇政府、妇联、案涉村委会、村组就金某某信访相关问题进行磋商,经过不懈沟通,多方达成一致意见:一是乡镇政府强化对村规民约、村民决议的实质性审查,广泛开展法律宣传进村组的活动,提高村民法律意识;二是案涉村组及村委妥善处理金某维权问题,乡镇政府在政策范围内对金某进行救助。最终,本案矛盾纠纷得以依法妥善化解,金某某多年心结打开,露出如释重负的笑脸。

“这件事情还是我不对,希望我们以后能继续和睦相处”,2024年5月6日,在崇阳县肖岭乡综治中心开展了一场由邻里纠纷引发故意伤害案的刑事和解。

2023年9月,犯罪嫌疑人邓某某与被害人李某某因水管用水发生矛盾纠纷,邓某某使用木柴将李某某击打致轻伤,驻综治中心检察工作室检察官在对本院办理的故意伤害案进行线索摸排时,发现本院普通犯罪检察部办理该故意伤害案中双方均有和解意愿,分别听取双方意见,在与承办该案检察官沟通后,发现本案系邻里纠纷引发,为化解社会矛盾,修复社会关系,可以利用崇阳县院入驻当地综治中心的阵地优势,在案发地开展矛盾纠纷化解工作。

2024年5月6日,崇阳县院检察官邀请村委会委员、侦查人员、调解人员就该案矛盾纠纷在崇阳县肖岭乡综治中心开展刑事和解工作,通过多方参与,共同发力,采取“背对背”的方式进行调解,最终,犯罪嫌疑人邓某某当场对被害人李某某赔礼道歉并支付赔偿费用,双方握手言和,邻里关系得到修复。

为积极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基层社会治理和信访工作法治化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检察机关入驻基层综治中心工作要求,深入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2024年4月,崇阳县检察院正式入驻崇阳县综治中心,成立驻综治中心检察工作室,依托崇阳县综治中心平台,立足八项职能,参与对本地区重大疑难矛盾纠纷和风险的分析研判、排查化解等联调联处工作,依法化解涉法涉诉信访矛盾,积极开展检调对接,综合运用刑事和解、检察听证、司法救助等措施,推进轻罪案件矛盾纠纷化解,对拟不起诉犯罪嫌疑人委托乡镇综治中心参加社会公益服务。

自入驻以来,共计开展检察听证18次,促成刑事和解1件,化解信访矛盾1件,开展法律咨询12次,接收监督线索6条,今年共计有24个拟不起诉人员依托综治中心参加社会公益服务工作,其中22人累计完成1860个小时服务时长。崇阳县检察院驻综治中心检察工作室将继续探索资源整合、部门联合、工作融合矛盾化解新路径,为平安建设注入检察新力量。

文字|曾雅馨

编辑|洪瑞璟

【责任编辑:张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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