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每个人都要增强法律意识,切勿为了蝇头小利随意出售、出租银行卡、电话卡以及微信、支付宝等具有支付功能的账户,以防沦为帮助诈骗犯罪的工具人,最终害人害己!”
“在新开卡过程中,希望银行工作人员谨慎审核,细致观察,对于身份可疑及言语闪烁的客户、群体性开卡务必提高警惕,对少数客户有关出借、买卖银行卡风险认识不清的情况,银行工作人员要主动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6月14日下午,在下陆区法院审判大厅,区检察院出庭公诉人、庭审法官共同以案说法。来自辖区各家银行工作人员代表40余人参加了庭审观摩并接受法治宣教。
伴随着科技进步,日趋多样的交易支付工具不仅方便了老百姓的生产生活需要,同时也为犯罪分子实施诈骗等违法犯罪提供了可乘之机。为严厉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行为,进一步强化此类案件诉源治理,守护好老百姓的“钱袋子”,下陆区检察院、区法院协作组织了此次庭审观摩活动。当天下午,法庭公开审理了被告人冉某某、李某某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案件。被告人冉某某、李某某在明知他人系通过银行账户“洗钱”的情形下,仍积极参与和帮助提供银行卡,协助转移赃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冉某某、李某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罪名成立,法庭当场进行了宣判,判处冉某某有期徒刑一年,李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各处罚金。冉某某、李某某当庭表示认罪服法。
庭审结束后,一名银行工作人员表示,今天庭审观摩收获很大,既有真实的庭审过程,又有检察官、法官以案说法。鉴于当前买卖账户现象频繁,作为银行工作人员,今后我们更要加强银行卡开户流程审核,认真审核客户银行卡申请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对于存疑客户及时反映上报,避免更多人受害,努力守护好老百姓的“钱袋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