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9日,在黄石市车管所内一场特别巡回庭审现场,被告人余某某深深的忏悔。
为进一步强化对即将拿到驾驶证的新训驾驶员的法治宣传教育,警醒他们远离酒醉驾违法犯罪行为。下陆区检察院、下陆区法院和黄石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联合在市车管所审验教育学习基地举行这次巡回庭审活动,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100余名即将领取驾驶证的新训驾驶员参加旁听,共同接受交通安全法治教育。
当天上午9时30分,巡回法庭庭审随着清脆的法槌声正式开始,14名被告人分批依次被带入法庭。下陆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龚俊以公诉人身份依法对14名被告人提起公诉,并现场进行以案释法,用眼前的案例警示正在旁听的新训驾驶员以案为鉴、切勿酒驾,文明驾驶、安全驾驶。这14名被告人均是前期因醉驾被交警部门查获,案发情形各不相同。其中被告人刘某醉酒驾车撞上了停在路边的货车,导致刘某本人受伤严重,案发时其血液中酒精含量高达240mg/100ml;余某某这次醉驾已经是第三次酒后驾车被查,前两次的行政拘留都没能让他反省、阻止他再次犯法;而金某某在发现交警设卡检查时直接冲卡;李某某、夏某某发生交通事故后试图脱逃惩罚,找人顶包来逃避公安民警的检查。
经依法审理,法庭认定该14起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均构成危险驾驶罪,当庭依法各判处14名被告人拘役1个月至4个月15天不等的刑罚,并处罚金,部分被告人适用缓刑。14名被告人当庭均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认罪悔罪。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今天的庭审观摩很有意义,也很震撼,让我们‘零距离’体会酒驾醉驾的危害,给我们上了一堂生动的法治课,可以说法官们为我们扣好了驾驶生涯的第一粒扣子。今后,我们一定要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好司机。”不少新训驾驶员旁听完庭审后有感而发。
深入车管所开展庭审活动,是检法警共同推进轻罪治理的一次有益实践,主要目的是通过惩治与教育结合的方式,在促进被告人增强社会责任感与法律敬畏感的同时,强化法律法规教育、预防作用,达到了“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目的。下一步,下陆区检察院将以醉酒驾驶类犯罪治理为切入点,积极发挥检察一体化办案优势,坚持“治罪”与“治理”并重,积极推动诉源治理,将轻罪治理延伸至犯罪发生之前,做到防患于未然,为助推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贡献检察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