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推“六大保护”协同发力,呵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5月29日上午,梁子湖区人民检察院举办以“检教同行 共护成长”为主题的检察开放日活动,区委宣传部、团区委、区妇联、区教育局、区公安分局、区民政局的相关负责人、梧桐湖园区、沼山镇、太和镇巧巧工作室部分网格员、东沟中学、沼山中学部分师生及家长代表受邀参加活动,携手共绘未成年人保护“同心圆”。
种下一颗法治种子
受邀嘉宾参观了梁子湖区检察院新建办公大楼,共同观看了检察机关职能介绍短片,详细了解梁子湖区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具体情况。
“检察制度最早可以追溯到历史上的御史制度,在历史的发展变化和变迁中,融入了域外法律制度色彩,并最终形成现今的人民检察制度…检察机关的宪法定位是法律监督机关,检察人员办案必须坚守客观公正立场。”检察干警余财双向同学们详细介绍了检察制度的历史沿革、检察机关的基本职能、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基本情况,进一步增进了同学们对检察机关、检察职业的了解。
一场“沉浸式”模拟听证
梁子湖区检察院设置了一场未检案件模拟听证会,现场邀请部分同学担任听证员,“沉浸式”体验法治之旅。
检察官选取了一起涉未故意伤害案,以是否对涉罪未成年人变更强制措施作为争议焦点开展听证。“检察听证制度设计初衷是增进群众对检察工作、办案程序的了解,以公开听证促进检察公信,增进司法权威。”检察官详细介绍了听证制度施行的缘由。
“本案中,犯罪嫌疑人张三因怀疑被害人李四向老师举报其抽烟,故手持木棍击打李四背部,后在争执中掏出随身携带的弹簧刀将李四刺伤。经鉴定,李四的损伤属重伤二级。对于能否变更张三的强制措施,请各位听证员发表意见。”
“我觉得张三以前经常欺负同学,这次还用木棍和刀这种凶器导致李四重伤,如果把他放出来的话,他还有可能会伤害其他人。”
“我认为张三打伤同学后既没有道歉,也没有赔偿,没有得到李四的原谅,不可以把他放出来。”
同学们从不同角度发表对案件的处理意见,检察官详细分析案件中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存在的不足,就案件里涉及的法律知识现场为同学们答疑解惑。
一堂别开生面的法治课
青春期是树立三观的重要时期,检察干警潘梦羽结合该成长阶段的特殊性以“青春期六面体”为题向受邀学生讲授法治课程,通过引入发生在学生身边的真实案例,从自己、家庭、学校、朋友、社会等方面对青春期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进行细致地讲解,教育引导孩子们在不同环境遇到不同问题时要学会借助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
课程结束后,潘梦羽组织学生进行法治宣誓。“我立志成为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公民......”清脆有力的声音在会议室里回荡。随后学生们纷纷在纸飞机上写下参加此次活动的体会,并亲⼿贴在展板上。
座谈交流凝聚共识
活动最后,受邀嘉宾与检察机关就如何加强未成年人法治教育、凝聚未成年人保护合力开展座谈交流。梁子湖区检察院未检干警王康琴悦通报了近五年梁子湖区检察院办理的未成年人案件相关情况,受邀嘉宾们围绕加强未成年人保护畅所欲言,进行了热烈地交流讨论。
“区妇联紧扣‘联’字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定期组织教师进村湾课堂活动,联合网格开展周末课堂活动,加大对家庭教育指导工作支持力度。下一步,希望能找准结合点、切入点,联合检察机关、各职能部门共同做实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目前关于未成年人保护这块工作核心和难点在于加强家庭监护力度,怎么加强父母对孩子的教育、关心、关爱意识,希望各职能部门能够协同联动,共同解决家庭监护不力问题,把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做实在前端,探索组建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团队。”
“作为一名基层网格员,我们工作中跟群众联系最为紧密、便利,我们要当好检察机关的信息员、监督员,对于涉及未成年人权益被侵害的线索及时移送检察机关。”
“希望检察机关能够加强对未成年人法治教育工作,常态化开展法治宣讲进校园,重点围绕校园防欺凌、家庭教育指导、网络安全等方面讲授法律知识。”
梁子湖区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陈娟诚挚感谢各位与会嘉宾对梁子湖区院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支持,并表示检察机关将以“检察开放日”活动为契机,加强与各职能部门的沟通协作,凝聚社会各方力量,助推未成年人“六大保护”协同发力。要在思想认识上同频共振,未成年人是祖国未来的建设者,要充分认识保护未成年人的重要意义,联合各方力量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要在协作重点上同题共答,在落实未成年被害人一站式询问机制、强制报告制度、法治宣传、留守儿童、困境儿童保护、未成年被害人司法救助、控辍保学等工作上做好协作配合。要在营造氛围上同心共向,创新运用短视频方式宣传,协同开展宣传活动,增强未成年人保护宣传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