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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个罪名解读(49)丨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流失罪

发布时间:2024年04月23日16:06 来源: 湖北省纪委监委网站

【法条原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一十九条:【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流失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或者流失,后果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典型案例】

A王陵系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B管理所负责该王陵文物保护等工作,骆某、陈某分别担任该管理所所长、副所长。骆某、陈某未遵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的规定,忽视该王陵文物保护工作的实际需要,在文物安全保护相关制度建设上严重缺位,未严格落实巡查工作要求,未对墓葬重点区域进行巡查且忽视监控管理等工作。二人工作严重不负责任,在盗墓者盗掘该王陵的过程中未及时发觉,致使墓葬内大量珍贵文物被盗(被盗文物已被追回),且在盗掘案案发后仍对墓葬被盗掘的情况不知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骆某、陈某身为管理、保护A王陵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A王陵C墓被盗掘,后果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流失罪。骆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陈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漫画解读】

【分析点评】

骆某、陈某二人,作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对可能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或者流失的隐患,未对墓葬重点区域进行巡查且忽视监控管理等工作,致使墓葬内大量珍贵文物被盗。

文物是中华文明、中国革命的精神标识和文化标识,是国家象征、民族记忆的情感依托和物质载体。保护文物就是保护国家与民族的历史,守护中华民族的根与魂。保护文物,功在当代、利在千秋。要健全文物安全管理责任制,明确地方政府主体责任。地方各级政府要切实履行文物安全属地管理主体责任,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完善文物安全责任体系。要落实文物管理使用者直接责任,坚持谁管理谁使用谁负责。文物和博物馆单位对本单位文物安全负全面责任,要自觉接受属地监管。要加大督察力度,严肃责任追究,建立严格的文物案件和安全事故追责问责机制,制定文物案件和安全事故违法违纪处分办法,厘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界定违法违纪行为,明确处分种类和运用规则。地方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不依法履行职责、决策失误、失职渎职等导致文物遭受破坏、失盗、失火并造成损失的,对负有领导责任、监管责任和直接责任的人员必须严肃追责,涉嫌犯罪的,必须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让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成为工作常态。

湖北省纪委监委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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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肖慧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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