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条原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一十七条:【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有查禁犯罪活动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向犯罪分子通风报信、提供便利,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典型案例
吕某某担任S市公安局Z区分局某派出所副所长,分管案件办理工作。吕某某带协警焦某、蔡某检查辖区内开设赌场情况,吕某某等人明知李某等人在辖区内开设赌场是违法行为,却未按法定职责予以查禁,并利用职务之便,多次为李某等人通风报信、提供便利,传递公安机关出警抓赌信息,为李某等人提供帮助和庇护,致使李某等人多次逃避查处。期间吕某某收受“安保费”人民币1.8万元,焦某、蔡某收受0.53万元。
S市Z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吕某某、焦某、蔡某犯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十个月,将违法所得2.33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漫画解读
分析点评
本案中吕某某等人明知李某等人开设赌场的违法行为,未按法定职责予以查禁,反而为其通风报信、提供便利,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根据《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有查禁犯罪活动职责的司法及公安、国家安全、海关、税务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向犯罪分子泄漏有关部门查禁犯罪活动的部署、人员、措施、时间、地点等情况的,应予立案;《关于办理利用赌博机开设赌场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八条第一款规定,负有查禁赌博活动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包庇、放纵开设赌场违法犯罪活动,或者为违法犯罪分子通风报信、提供便利、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因此,吕某某等人的违纪违法行为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一十七条规定的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
本案中,吕某某系派出所副所长,焦某、蔡某系辅警,均为有查禁赌博犯罪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吕某某等人帮助、庇护涉嫌开设赌场罪的犯罪分子,损害了公安机关的威信和正常履职活动。
吕某某等明知辖区有赌博活动,不仅不查禁,反而为犯罪分子通风报信,提供帮助,其主观罪过为直接故意。吕某某等为李某等人通风报信,提前将派出所出警查处赌博违法行为的时间、地点和路线等信息泄露给李某等人,致使李某等人多次逃避查处,是典型的通风报信类的实行行为。
相对于其他“保护伞”类型,通风报信类行为似乎更为隐蔽、不易为外界觉察。一条短信,言简意赅,不露声色间却足以提醒对方闪避;一个电话,三言两语,看似老朋友的寒暄,却能为对方送去内部重要信息。
防范通风报信等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行为,应从加强内部管理入手。一是明确内部分工,每一个团队或小组,需要明确负责具体的案件线索、查办过程的相关资料等,也就是要明确各自的职责权限。二是强化内部的监督制约机制,形成彼此间有效的权力制约,多管齐下斩断“互通”链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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