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条原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零九条:【传染病防治失职罪】从事传染病防治的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导致传染病传播或者流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典型案例】
A县卫生局分管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副局长黎某某两次接到关于A县麻疹疫情的汇报,但没有按要求督促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及医疗机构按规定及时将相关信息上报相关部门。后又因担心继续网络直报麻疹疫情,A县卫生系统绩效考评会被“黄牌警告”,遂要求各医院发现新的麻疹疫情不进行网络直报,并对患者病历上的“麻疹”字样进行技术处理。
黎某某在A县卫生局传染病防治协调会上再次强调收治的疑似麻疹病患者的病历上不能出现“麻疹”字样,已经诊断的麻疹病历,必须改为“肺炎”、“上呼吸道感染”等字样,不能进行网络直报,但仍以麻疹病情救治。此后A县麻疹疫情暴发,10个乡镇均有病例报告、累计报告麻疹病例540例,排除12例,确诊528例,除死亡1例,其余527例经治疗痊愈。A县纪委监委成立专案组,介入调查。黎某某主动走进纪委监委谈话室交代情况。
经查,黎某某在履行传染病防治职责过程中,严重不负责任,授意、指使医疗机构隐瞒麻疹疫情,使上级有关部门没有及时掌握疫情动态,致使麻疹疫情错过最佳防控时机,导致传染病麻疹传播和流行,造成500余人感染麻疹病和1人医治无效死亡的严重后果,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了传染病防治失职罪。黎某某有自首情节,并有悔罪表现,免予刑事处罚。
【漫画解读】
【分析点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零九条规定,从事传染病防治的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导致传染病传播或者流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黎某某作为A县卫生局分管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副局长,授意、指使医疗机构隐瞒麻疹疫情属于严重不负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规定,在国家对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采取预防、控制措施后,具有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指使、强令他人隐瞒、缓报、谎报疫情、灾情,造成传染范围扩大或者疫情、灾情加重情形的,属于刑法第四百零九条规定的“情节严重”。因此,黎某某的行为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零九条规定的传染病防治失职罪。
从本案的违纪违法事实来看,黎某某因害怕绩效考评会被“黄牌警告”,就在明知该县麻疹疫情达暴发标准的情况下,授意、指使医疗机构隐瞒麻疹疫情,可见其履职意识的缺失。防控中公职人员失职失责行为的典型表现就是不履行、不正确履行或者放弃履行职责。因此,应根据不同部门、不同主体,建立分级分类的传染病防治履职清单,并同步匹配责任清单,通过与主管部门合力督促,为公职人员在传染病防治中正确履行职责提供“规则”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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