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我们
荆楚网 > 法治频道 > 司法关注

101个罪名解读(3)丨受贿罪

发布时间:2024年04月23日12:30 来源: 湖北省纪委监委网站

【法条原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第三百八十六条:【受贿罪的处罚规定】对犯受贿罪的,根据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处罚。索贿的从重处罚。

第三百八十八条:【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的,以受贿论处。

【典型案例】

2009年8月,A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下称A市供销社)党委书记、主任沈某根个人出借人民币(币种下同)50万元给某公司法定代表人杨某强,双方未约定借款利息、还款期限等事项,杨某强出具了收款凭证。2010年年初,杨某强为感谢沈某根通过A市供销社对其公司提供借款、担保等业务上的关照,以支付个人借款“利息”的名义给沈某根50万元,沈某根仍保留其所借本金50万元的收款凭证。2016年1月,沈某根又出借90万元给杨某强,杨某强出具借条。2011年至2018年,杨某强分别以支付“利息”的名义送给沈某根232万元,其中2011年、2012年每年送50万元,2013年、2014年每年送30万元,2017年、2018年每年送36万元。

经查,沈某根在担任A市供销社党委书记、主任期间,通过“借贷收息”的方式共计收受杨某强“利息”款282万元,扣除杨某强同期从他人处借款的最高年利率18%,实际受贿数额为174万余元。2019年2月,A市纪委监委给予沈某根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将其涉嫌受贿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2019年6月,沈某根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

【漫画解读】

【分析点评】

2007年“两高”《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列举了多种收受贿赂手段。2016年“两高”《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指出贿赂犯罪中的“财物”,包括货币、物品和财产性利益。其中,财产性利益包括可以折算为货币的物质利益,以及需要支付货币的其他利益。故认定受贿罪的关键在于物质利益与行为人职权因素之间的关联性,而不拘泥于何种物质形式。沈某根明知其为杨某强所在公司提供借款、担保等业务上的关照,仍向杨某强提出借贷收息的要求,其供称“他给我钱,是以支付利息的名义向我行贿,并不是正常的利息”,反映其主观上具有通过向公司借款收息,进而变相收受他人财物的故意和目的。杨某强的证言也印证了这点。客观上,沈某根利用职务之便为杨某强提供借款、担保等业务上的关照,因此杨某强也愿意持续支付远超正常借款利息的高额利息。综上,沈某根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采取借贷收息的方式收受贿赂,其行为应认定为受贿罪。

从本案违纪违法事实来看,沈某根、杨某强打着“借贷收息”的幌子,进行利益输送,妄图掩盖权钱交易、行贿受贿的事实,但在强大的监督力量和纪法震慑下,终究逃避不了制裁。沈某根在忏悔书中剖析,自身党性原则淡漠、攀比贪图享受之心膨胀、对纪律和法律的敬畏缺失是滑入深渊的根本原因。斩断党员干部违规参与民间借贷的黑手,一方面要深化警示教育成果。深入剖析“借贷收息”等新型腐败、隐形腐败案件,创新警示教育方式,引导党员干部坚定理想信念、永葆为民初心、常思贪欲之害,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防线。另一方面要强化执纪审查力度。以零容忍的态度严肃查处党员干部以借贷为名行利益输送之实、变相行贿受贿等违纪违法行为,对问题集中的要会同金融、审计、财税等部门开展违规借贷专项整治,主动出击、精准“排雷”、完善制度,不断压缩权力寻租空间,有效应对腐败手段隐形变异、翻新升级。

【责任编辑:肖慧婷】

Copyright © 2001-2024 湖北荆楚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

营业执照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互联网出版机构网络视听节目许可证广播电视节目许可证

关于我们 - 版权声明 - 合作咨询

版权为 荆楚网 www.cnhubei.com 所有 未经同意不得复制或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