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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分发挥调解优势,助力优化营商环境

发布时间:2024年04月13日11:04 来源: 江夏法院

2024年3月,江夏法院乌龙泉法庭成功调解一起双方均为企业的买卖合同纠纷,有效化解涉企双方的矛盾纠纷,助力企业生产经营健康发展。

案件回顾

2022年2月,湖北某雕塑公司与深圳某科技公司签订《玻璃钢工艺雕塑品订货合同》,合同签订后湖北某雕塑公司按照深圳某科技公司定制要求制作、运送并安装雕塑品。2023年11月,原告湖北某雕塑公司一纸诉状将深圳某科技公司诉至江夏法院乌龙泉法庭,要求深圳某科技公司支付货款57万余元。

经诉前调解期间多次调解,双方仍未达成一致意见。之后,被告深圳某科技公司提起反诉,要求湖北某雕塑公司赔偿损失12万余元。于是,江夏法院乌龙泉法庭及时将该案转入诉讼程序,排期开庭审理。第一次开庭从早上9:30开始一直持续到下午14:00,通过组织当事人充分的举证质证,并进行详尽的庭审调查,归纳了深圳某科技公司扣减的“罚款”是否合理、模具和模种的计价标准、模具未使用50次以上的原因及产生的损失等争议焦点。

考虑到双方企业前期有较好的合作基础,为实质化解企业间的纠纷矛盾,助力企业降本增效,开完庭后江夏法院乌龙泉法庭并未立即判决结案,而是进一步给当事人做调解工作。当事人一致表示庭审效果非常好,通过庭审让双方更加清晰地掌握本案争议焦点,因此也有了进一步沟通的基础,并提出给予一定的时间自行调解。2024年3月,江夏法院乌龙泉法庭再次组织双方当事人到庭调解,在江夏法院乌龙泉法庭的指导下,双方完成了库存雕塑品的交接并最终签订了调解协议,即由深圳某科技公司向湖北某雕塑公司支付货款29万元,湖北某雕塑公司放弃其他诉讼请求,深圳某科技公司亦放弃反诉请求。

江夏法院乌龙泉法庭始终秉承“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理念,坚持将调解贯穿到案件审理全过程,妥善实质化解涉企纠纷,切实让企业感受到司法的温度,以法治力量助推营商环境持续优化。

【责任编辑:张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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