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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元调解化纠纷,守护交通事故伤者的“救命钱”

发布时间:2024年04月01日21:38 来源: 江夏法院发布

2022年4月,李某与郭某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李某十级伤残,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作为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人垫付了李某的医疗费9965.17元,后李某与郭某就该笔垫付款项的返还发生争议,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多次追讨未果后于2024年3月21日向江夏法院湖泗人民法庭提起诉讼。

2024年3月26日,经法院委托武汉市江夏区湖泗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调解,各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由李某向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返还2000元,郭某返还7965.17元。各方当事人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调解协议,法院于当日出具裁定书确定调解协议有效。

此前,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曾于2024年1月就另一笔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追偿向湖泗法庭提起诉讼,经法院庭前调解,伤者张某主动返还了道路基金垫付款40000元,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据悉,湖北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是依法筹集用于垫付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的社会专项基金,旨在救助交通事故中的伤者,解决因肇事车主逃逸或未参加交强险等原因导致伤者救治延误的问题。由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业务的承办人,具体承办全省道路救助基金垫付的申请受理、审核及紫金垫付、追偿工作。

道路救助基金的设立为交通事故中无力支付抢救费用的伤者争取了宝贵的救命时间,其本质是资金垫付而不是资金给予。基金运转的动力来源于资金循环,基金垫付使用后如被拒绝返还或拖延返还,将影响基金的良性循环,长期以往将导致基金流失,影响今后更多伤者的救助。

法官提醒,针对交通事故中的受害人的抢救费用、丧葬费用超过交强险限额、肇事机动车未参加交强险、机动车肇事逃逸三种符合道路救助基金垫付的情形,可以向事故发生地的救助基金受理网点申请垫付,或者直接拨打救助基金管理机构电话027-59761003进行咨询。为了保障道路救助基金的有效运行,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在处理赔偿事宜时应及时通知救助基金管理人,交通事故受害人或其亲属申请垫付时承诺侵权方赔偿优先返还道路基金垫款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夏伦杰  张彤

【责任编辑:张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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