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报》刊登深度报道
在能动履职中 交出轻罪治理的“鄂检答卷”
“安全第一,骑乘电动车请佩戴好头盔!”日前,17名特殊的公益志愿者走上街头,有条不紊地维护交通秩序,劝导行人车辆遵守交通法规。
这是孝感市孝南区检察院探索轻罪治理路径,在该市率先启动“拟不起诉犯罪嫌疑人自愿参加社会公益服务”试点工作,上述17名志愿者就是该院近期办理的一批涉嫌违法犯罪、因情节轻微拟作不起诉处理的犯罪嫌疑人。
“案件虽小,但17名犯罪嫌疑人背后是17个家庭,如果仅按照法律规定简单一罚了之,很难真正实现轻罪案件的办案目的。”办案检察官介绍,参加社会公益服务,既能对拟不起诉人进行警示教育,又可以使犯罪嫌疑人在社会公益服务中反思悔罪,现实自己的社会价值,有利于促使其重新顺利回归社会,减少再犯罪。
2023年3月29日,“轻罪治理现代化的理论与实践”学术研讨会在湖北武汉召开
近年来,湖北省检察机关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将“治罪”与“治理”并重的理念贯彻传导到轻罪案件办理中,坚持“治罪”与“治理”有机结合,积极发挥检察职能在轻罪治理中的功能作用,立足检察办案构建完善中国特色轻罪治理体系,打造轻罪治理湖北样板,推进轻罪治理现代化取得积极成效。
机制制度先行 搭牢轻罪治理的“四梁八柱”
“推进轻罪治理现代化,必须机制制度先行,才能确保轻罪治理规范高效、行稳致远。”湖北省检察院第一检察部检察官古伟兵告诉记者,早在2022年12月,湖北省检察院就会同省委政法委、省监委、省高级法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联合印发《关于提升轻罪案件办理质效 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的意见》,明确了推进信息共享、加强同堂培训、统筹考核评查、完善制约监督、建立容错机制等一系列轻罪治理具体举措,为协同推进全省轻罪治理提供政策制度支持。
为此,在总结梳理全省检察机关近年来能动探索轻罪治理创新经验做法的基础上,湖北省检察院于2023年11月印发了《关于推动湖北省检察机关构建轻罪治理体系的指导意见(试行)》,从轻罪治理工作的基本要求,轻罪案件的分流办理、实质化审查、羁押措施适用、矛盾纠纷化解、追赃挽损、诉讼监督、依法妥善处理等方面作出系统性规定,还对做好轻罪治理中的社会公益服务、相对不起诉后的行刑衔接、优化营商环境、加强生态保护、强化诉源治理等方面的工作进行规范,确保轻罪治理系统、规范、有序推进。
建始县检察院综合运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推进轻罪治理。图为建始县检察院在农家小院召开“家门口”的公开听证会
充分发挥赔偿金提存制度在轻罪治理中的积极作用,有效促进定纷止争。王某与钟某是邻居,因民间纠纷引发轻伤害案件,被害人王某要求钟某的赔偿数额明显高于实际损失,为推动矛盾化解,荆门市检察机关结合钟某的赔偿意愿,积极适用赔偿金提存制度,钟某主动向当地公证机构提存足额赔偿金。在律师、人民监督员及调解员等人的共同调解下,王某收下赔偿提存金,并出具谅解书,邻里关系得到修复,检察机关依法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
佩戴电子手环后,检察官对嫌疑人进行训诫
与此同时,十堰等地检察机关依托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协同推广非羁押人员电子监管平台、电子手环“云监管”等电子监控措施,为非羁押信息化监管提供科技支撑。
今年1月10日,武汉市武昌区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轻罪治理白皮书》,并公布六大轻罪治理典型案例,这是湖北省检察机关推动构建轻罪治理体系,在基层探索实践中所结出的累累硕果。
记者了解到,2023年,全省检察机关刑事和解案件4471件,同比上升31.15%;公安机关对不捕不诉提请复议复核率同比下降28.57%。
“通过机制建设,司法机关的法治共识更强,与相关部门实施捕前过滤,不浪费司法资源,轻罪治理中步调更加一致,形成了工作合力。”湖北省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副主任许强认为,检察机关与相关部门共同出台的机制,进一步夯实了轻罪治理工作的基础,同时,检察机关立足检察办案,探索参与轻罪治理的可行机制,有力促进了社会治理效能的提升。
全面准确适用 宽严相济刑事政策 凸显轻罪治理成效
湖北省检察机关准确把握轻罪治理的基本要求,坚持全面准确适用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充分考虑具体案件的特殊情况和社会公众的心理感受,做实“严”的一面,规范“宽”的一面,防止“一刀切”式简单办案、机械司法。在具体办案中,检察机关坚持治罪与治理并重,以能动司法履职助推湖北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
“都是共同犯罪,为什么我们的判决就比张某等14人要重?”荣某等9名被告人带着这些疑问上诉,2023年6月,二审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审判决。
而荣某和陈某的疑问,正是检察机关发挥职能,积极适用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促进轻罪案件高质效办理的一个缩影。
2017年,荣某成立公司,在公司经营范围外开展期货业务,通过网络招揽客户入驻公司平台成为会员,发布虚构信息并诱导会员在平台上频繁交易,导致大量客户亏损。2020年,荣某等人涉嫌诈骗罪被移送审查起诉。经审查,检察机关对王某等5名犯罪嫌疑人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对荣某等23人提起公诉,2022年,法院一审判决荣某等9名公司副经理级以上人员有期徒刑十一年至六年不等,张某等14名业务员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至一年不等,均适用缓刑。
办案检察官告诉记者:“张某等14人是荣某雇佣的业务员,入职时间较短,仅对其进入公司后参与诈骗的金额承担相应责任,作用较小,因此建议缓刑。王某等5人为新就业大学生,犯罪数额较小,且认罪认罚,积极退赃,因而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办案过程中,检察机关区分层级对象,分层分类处理,做到该严则严、当宽则宽、宽严相济、罚当其罪。同时,主动延伸检察职能,加强源头治理,为防止更多的大学生走上违法犯罪道路,检察机关主动向涉案的毕业大学生所在的7所高校发出检察建议,并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检察建议集中公开送达,促进综合治理。
大冶市检察院对自愿认罪认罚后主动赔偿,取得对方谅解后,自愿参加志愿服务30个小时的拟不起诉犯罪嫌疑人作出不起诉决定
近年来,湖北省检察机关善于运用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推进认罪认罚案件从快、从简、从宽的处理模式,统筹兼顾司法效率和司法公正,对轻罪治理成效产生积极作用。
做好矛盾化解 高质效办好 群众身边的“小案”
做好轻罪案件的矛盾纠纷化解工作,修复社会关系既是推进轻罪治理的重要目标,也是轻罪案件办理中应当把握的重点。湖北省检察院于2023年5月出台《关于轻罪案件矛盾多元化解的工作指引》,引导检察官将矛盾纠纷多元化解贯穿于轻罪案件办理各环节、全流程,推动轻罪案件矛盾纠纷化解程序化、规范化、制度化,用心用情高质效办好涉及老百姓切身利益的“小案”,让人民群众可感受、能感受、感受到司法公正就在身边,司法温情就在眼前。
恩施市检察院在当地村委会对一起涉嫌毁坏财物案被不起诉人进行不起诉公开宣告,经现场释法说理,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
“轻罪案件基本与群众密切相关,因而在办案中我们不能一味强调打击惩治犯罪的传统追诉观念,在处理的过程中,要主动通过化解社会矛盾,修复社会关系。”湖北省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主任王莉说:“轻罪治理中,既要思考如何既能打击惩治,又能做好教育挽救的文章,必须把矛盾纠纷化解、释法说理等贯穿检察办案全过程。”
2023年3月,李某因实施盗窃,涉嫌盗窃罪被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4月,检察机关依法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公安机关认为李某无稳定工作,可能会继续实施盗窃行为,具有社会危险性。检察机关经详细调查后发现,李某因年纪偏大、文化程度不高,难以找到合适自己的工作,案发前,李某身体不适,靠捡破烂维持生活,因而产生盗窃快递的想法。检察机关认为李某并非盗窃惯犯,主观恶性较小,依法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
在该案移送审查起诉后,办案检察官就此案在当地社区组织召开检察听证。听证会上,侦查机关、社区代表、人民听证员及部分被害人听完检察官详细阐述后,大家一致认为,虽然李某多次盗窃的行为构成犯罪,但考虑其盗窃原因及实际情况,建议检察机关给予改过机会。同时,被害人也同意谅解李某,在签订和解协议的同时,出具了谅解书。综合此情况,检察机关依法对李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听证会结束后,检察机关向侦查机关发出检察意见,建议给予李某行政处罚,同时也向社区发出检察建议,督促社区加强管理力度,关心关爱困难人群。
“通过办理老百姓身边的案件,更新了办案理念,依法履行检察职能,对于办案中发现的社会治理普遍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向有关职能部门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其堵塞管理漏洞,进一步提升社会治理能力水平,最终实现‘捕诉少、治安好’的社会治理目标。”参与听证的人员监督员邵建华说道。
在化解矛盾纠纷上,挂牌成立矛盾调解工作室,把律师、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和社区干部请到调解工作室参与值班,这让广水市检察院尝到了利用中心来化解矛盾的“甜头”。2023年以来,调解工作室共调解轻罪案件13件,均为刑事案件,邀请律师、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社区干部参与调解34人(次)。
麻城市检察院成立刑事案件矛盾化解中心办公室,为案件双方当事人提供专门交流沟通平台
“新时代的轻罪治理,是以充分能动履职维护社会稳定,践行‘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基本价值追求。湖北省检察机关将以轻罪案件办理为依托,一如既往做好轻罪治理工作,为推进轻罪治理现代化积极贡献检察力量。”湖北省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检察长金鑫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