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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省两会③丨​深度:坚持“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 做实为人民司法

发布时间:2024年02月01日14:46 来源: 鄂检在线

办的是案件,守的是民心

湖北:坚持“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

做实为人民司法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围绕这一目标,新一届最高检党组提出“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明确要求。

这一要求既是价值追求又是工作标准,更是守民心、暖民心的应有之举。

高质效的标准是什么?着力点在哪?考验着各地检察机关的法治智慧和检察担当。日前,记者走访湖北省检察机关,从他们的履职故事中,感受办案质量、效率、效果的同频共振。

始于初心  以群众获得感为评判标准

评价案件办理质效有很多个维度,在湖北检察人员心中,“群众获得感”是最重要的评判标准。

湖北省赤壁市的李某平对此有着直观感受。2023年6月16日,当80340元医疗费汇入银行账户时,这位坚强许久的父亲终于“破防”了,他略带激动地喃喃自语“这是为儿子讨回的公道。”

此时他口中的“儿子”已因工伤去世6年多。6年来,李某平多方维权,均未获得工伤保险待遇。直到2023年3月向赤壁市检察院申请监督,案件才迎来“转机”。

办案检察官调查发现,该案符合“用人单位不予支付工伤保险待遇,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情形”,随即向当地人社部门发出检察建议书,建议其依法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由此解开了李某平心中的“疙瘩”。

为了“激活”制度运用,该院还“趁热打铁”,与当地政法委、法院、人社部门联合制定《关于落实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制度推进平安赤壁建设的实施意见》,为劳动者合法权益保护再添一层“金钟罩”。

图为湖北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王守安(左四)到丹江口市检察院调研,了解一体履职、综合履职、能动履职情况

“感受公平正义的主体是人民群众,只有坚持为民初心,才能以人民满意为出发点、落脚点,在办案中综合考虑天理、国法、人情,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湖北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王守安在全省检察长研讨班、专题党课、“以政治说办案、讲工作”活动等多个场合强调,高质效办案要把准为民宗旨,树牢正确的政绩观,追求实事求是的高质量。

“头雁效应”很快显现。作为“关键少数”的全省市县两级院领导迅速吃透“高质效”的价值内涵,带头办理与群众利益息息相关的案件、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新类型案件和在法律适用方面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案件,通过示范引领带动各地检察人员落实“高质效”要求。

图为武汉市硚口区检察院检察长刘星(右一)以检察公益诉讼起诉人身份出席一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庭审

效果有“据”可查,2023年以来,全省各级院入额院领导直接办理案件25476件,同比上升5.08%。在司法为民方面,2023以来全省办结拖欠农民工工资、涉家庭暴力等民事支持起诉案件1024件,同比上升90.7%,发放司法救助金2446万余元。全省行政检察部门在护航民生民利专项活动中向行政机关发出社会治理检察建议1061件。

忠于法律  以司法公正引领社会公正

对检察机关而言,让人民群众真正、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是要在依法履行监督职能中促进执法司法公正,引领社会公正。

一组数据显示,2023年以来,湖北检察机关针对“执行难”问题提出检察建议469件,同比上升38.3%;全省立案侦查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等相关职务犯罪90人,同比上升36.4%。

图为十堰市郧阳区检察院“两法”衔接信息共享中心

数据的背后是维护司法公正的检察担当。据介绍,该省检察机关一方面聚焦苗头性、普遍性问题,通过制发检察建议纠正违法;另一方面,不断强化调查核实,在市级院全部专设了侦查和调查核实检察部,以专业的调查核实提高监督办案精准度。

为确保检察权依法公正高效行使,该省检察机关还紧盯实践中影响高质效办案的堵点难点问题。

为着力解决检察办案中证据审查不足、办案影响风险研判不够等实质化审查不到位的问题,湖北省检察院围绕构建以证据为核心的刑事指控体系,研究制定《案件实质化审查工作指引》,把证据裁判规则细化落实到审查办案各环节,引导检察人员依法规范履行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职能。

办案影响、风险研判机制是该省深化实质化审查办案的又一特色。这一机制要求检察官在办理每一起案件中都要透背景、析原因、判风险、看影响,并写入审查报告,引导和督促检察官强化对逮捕、起诉和羁押必要性案件的实质性审查,摒除“一捕了之”“一诉了之”司法惯性。“这一要求让办案人员更加审慎稳妥地作出检察决定,实现质量、效率、效果统一于公平正义。”华中师范大学法学院教师、湖北省人民检察院听证员朱良这样评价。

办案效果最能说明工作成效。在武汉市青山区检察院办理的一起贩卖毒品案中,赵某某等人利用智能快递柜实施毒品犯罪,“人货分离”无形中增加了查办难度,办案检察官自行补充侦查,依托技术部门提取电子数据,形成证据链条,一举追捕了上线、同伙、“代理”等数10人;还从电子数据中的转账记录、取件码、毒品交易暗语等,将犯罪事实从现场查获的1次追诉到100余次。2023年10月25日,赵某某等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至三年不等。

同时,办案检察官还坚持一案双查,对被追诉的上线陈某某构成洗钱犯罪依法提起公诉,斩断毒资流动链条,有效摧毁了毒品犯罪分子再犯的经济基础。

臻于至善  以导向引领推动久久为功

“高质效”办好一起案件并不难,难的是坚持不懈“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只有科学的案件质量评价体系,才能以导向引领推动久久为功。

2023年4月,最高检印发修订后的《检察机关案件质量主要评价指标》,湖北省检察院在深入学习的基础上,结合主题教育,将“完善案件质量评价体系”作为推动高质量发展重难点问题项目推进,印发了涵盖最高检46项指标及2项本地指标的《湖北省检察业务综合质效考核评分规则(试行)》,精简对下考核项目,探索分层分类考核,传递出“考实、评准、用好”的导向,让基层“不被数据所困、不被考核所累”。

如何让案件质量评价指标由单纯的“结果性”考核评价功能向兼具“过程性”业务指导功能转化,是该省一直探索和努力的方向。

在湖北省检察院,每季度对评价指标数据进行综合分析已成为“固定动作”。基于这些分析,全省办案态势一目了然,聚焦数据反映的深层次问题,17份机制性文件陆续出台,一系列改进措施相继推出。

——针对涉黑恶犯罪隐蔽性越来越强,打击难度越来越大的情况,省检察院于2023年5月制定《关于进一步提升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案件办理质效的意见》,要求全省各级院开展专题培训,严格执行领导包案把关指导、请示汇报、会商报告等规章制度。同时,组建全省三级院工作专班,对2023年在办的13件重点涉黑涉恶案件实行全流程指导把关。

——为深化虚假诉讼监督,省检察院2023年4月会同省法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会签《关于防范和查处虚假诉讼的实施意见(试行)》,截至目前全省共办理民事虚假诉讼案件200件。

在省检察院的示范带动下,全省各地运用评价指标提升办案质效的探索也越来越多样化、深度化。

武汉市武昌区检察院通过开展“智能化评查”试点工作,强化对个案的精准评价和指导。

在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方面,潜江市检察院充分运用好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依托市公安局执法办案管理中心,打造集侦、诉、审一体的“一站式”快立快诉快判平台。

为解决取保候审案件办理周期偏长的问题,武汉铁路运输检察院开展取保候审案件专项清查活动,提升办案质效,减少当事人累诉。

十堰、荆州、恩施等地检察机关对照评价指标,分专题开展业务拉练活动,改进短板弱项问题,助力业务工作均衡发展、整体提升。 

图为湖北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王守安(右二)一行到仙桃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现场调研

“新征程上,检察机关服务保障中国式现代化,办案是最基本的载体。”王守安表示,该省检察机关将继续引导检察人员真抓实干、久久为功,以高质效办案的实际行动维护稳定、促进发展、保障善治、守护民生。

【责任编辑:张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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