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湖北日报网)讯(通讯员关敏)11月23日,云梦县烟草专卖局执法人员在对城区经营户汪某门店监督检查中发现一条非渠道卷烟。但鉴于当事人是首次违法,且违法行为轻微,未造成危害后果,在发现问题后及时改正等情形,云梦县局依法适用轻微违法不罚清单,作出不予处罚的决定,同时教育指导当事人全面自查改进。
“这一次执法部门作出免于处罚的决定,让我感受到了烟草执法的包容和监管的温度,但仍是对我们的一次警示,我们一定按要求进行整改。”经营户汪某说道。
这张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是自2023年7月10日起《湖北省烟草专卖行政处罚“首违不罚”“轻微不罚”事项清单》施行以来,云梦县烟草专卖局开出的首张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
“温度”的背后,体现了“处罚不是目的、教育促改才是初衷”的理念,是对“包容审慎”的最好诠释,彰显了法治对高质量发展的保驾护航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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