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目新闻记者 赵贝 陈倩
摄影记者 刘中灿
11月25日至26日,第二届长江大保护司法论坛在湖北武汉东湖之滨举行。会议期间,碳排放权登记结算(武汉)有限公司向论坛组委会颁发“碳中和”证书,正式确认本次论坛为“零碳”会议。
极目新闻记者了解到,论坛主办方会前对这场论坛的碳排放量进行了核算,国家电投集团荆门绿动能源有限公司主动“让碳”26.35吨,为论坛的全部碳排放捐赠配额。
近年来,湖北省各级法院通过司法审判、制度创新等措施,为“碳达峰碳中和”贡献司法力量。
颁发证书
会议产生26.35吨碳排放量,绿色企业捐赠配额
11月25日,第二届长江大保护司法论坛开幕。会前,主办方对这场论坛的碳排放量核算为26.35吨,国家电投集团荆门绿动能源有限公司自愿捐赠26.35吨碳排放配额,对本次论坛的全部碳排放量予以核销。
“绿色”是本次论坛的“主色调”,碳达峰碳中和是本次论坛的重要议题。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副庭长李伟介绍,为深化“绿色”“低碳”议题,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联合湖北省长江生态保护基金会,委托武汉碳普惠管理有限公司,对本次论坛的碳排放量进行了核算,确定本次论坛的碳排放量为26.35吨。
中碳登法律合规部副部长肖林参加了本次论坛,她告诉极目新闻记者,大约一个星期前,国家电投集团荆门绿动能源有限公司向中碳登申请碳排放配额捐赠核销,该公司自愿捐赠26.35吨碳排放配额,对本次论坛的全部碳排放量予以核销,实现“零碳”办会。
2019年5月,生态环境部发布《大型活动碳中和实施指南(试行)》,提出国内大型活动主办方可通过购买碳配额、碳信用的方式,或通过新建林业项目产生碳汇量的方式,抵消大型活动的温室气体排放量。对此,中碳登制订了碳配额自愿注销业务流程,鼓励重点排放单位自愿注销其所持有的碳配额,实现“碳中和”。
据介绍,国家电投集团近日宣布已完成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第二个履约周期碳排放配额清缴工作,具备履约条件的重点排放单位实现100%履约。国家电投集团荆门绿动能源有限公司对本次论坛的碳排放量“捐赠”,使用的是该公司的“富余”配额。
“现在,‘零碳’办会已成为一些大型活动的‘标配’。截至目前,中碳登已为国内20余场大型活动提供了碳中和服务。”中碳登市场服务部相关负责人介绍,杭州亚运会、六五世界环境日国家主会场活动、全国低碳日活动等都由中碳登提供了碳中和服务。
湖北首例碳汇补偿民事公益诉讼案补植复绿验收(资料图)
滥伐林木,被告人认购碳汇补偿生态损失
论坛期间,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了《湖北法院2018-2023年度环境刑事审判白皮书》和环境刑事审判十大典型案例。其中,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生态环境保护民事公益诉讼案”,是湖北省首例以认购碳汇补偿生态功能损失的公益诉讼案件,这也是湖北法院以司法审判助力“碳中和”的典型案例。
案情显示,2021年8月20日至9月16日期间,杜某在未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在湖北省丹江口市某村组退耕还林林地上采伐杨树144棵,折合立木蓄积59.0527立方米。湖北省丹江口市人民法院作出刑事判决,对杜某滥伐林木的行为判处刑罚。
公益诉讼起诉人湖北省十堰市人民检察院委托十堰市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院对环境受损情况进行评估,确定杜某滥伐林木碳汇补偿价值为4926.91元。十堰市林业综合执法大队、丹江口市林业管护中心、丹江口市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院对于杜某以补种树木方式补植复续作出造林设计。杜某当庭表示愿意履行环境损害赔偿和生态环境修复责任。
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杜某应赔偿生态功能损失4926.91元用于认购碳汇;杜某应按补种树木作业设计的要求,于2023年春季在指定区域内自行补种林木并保证成活432株。如未履行上述生态环境修复义务,代履行费用5162.45元由杜某承担;杜某应通过媒体向社会大众公开赔礼道歉。
一审宣判后,杜某未提出上诉,主动履行环境损害赔偿和生态环境修复责任。2023年3月,合议庭成员、公益诉讼起诉人以及人大代表、林业部门相关同志一同到补植复绿地现场查看,杜某已按要求栽种树苗并成活。
论坛现场
湖北法院司法服务“双碳”目标
克莱恩斯欧洲环保协会(Client Earth)亚洲区主任、北京代表处首席代表龙迪在本次论坛上说,中国环境司法的专门化在世界范围内都非常独特,中国模式很值得其他国家学习,联合国环境署也很重视中国经验。世界各地的环境法官都对中国的司法经验有着浓厚的兴趣,希望向中国学习更多环境司法领域的先进做法。
近年来,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践行司法服务“碳达峰碳中和”理念,联合武汉大学承担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双碳”的司法研究重大课题;联合碳排放权登记结算(武汉)有限责任公司、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组建“碳达峰碳中和司法理论与实践基地”,为涉碳纠纷案件的审判实践与理论研究深度融合,召开“首届双碳法治(武汉)高峰论坛”,发布《双碳法治武汉共识》;在全国法院系统率先出台《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服务保障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实现的实施意见》,指导湖北法院有效开展涉碳纠纷环境资源案件的审理工作。
此外,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还设立全国第一家“碳金融纠纷诉调对接工作室”和“驻碳金融集聚示范园区巡回审判法庭”,并发布《关于为碳金融产业发展提供司法服务的意见》,在搭建多元解纷平台、涉碳审判机制创新、服务涉碳交易产业、凝聚区域“碳共识”等方面提出12条意见,开创全国法院为碳排放交易市场提供司法服务的先例,精准服务碳金融产业发展。
中国工程院院士、华中科技大学土木与水利工程学院教授、国家数字建造技术创新中心首席科学家丁烈云在论坛主旨演讲中表示,协同推进减污降碳已成为我国全面绿色转型的必然选择。基于环境污染物和碳排放高度同根同源的特征,必须遵循减污降碳内在规律,强化源头治理、系统治理、综合治理。
论坛分享交流过程中,还有专家学者建议,要认真梳理现有司法解释和指导性案例,针对司法实践中存在的问题,专门出台司法解释;加快推进环境资源审判实质性“三审合一”,促进形成以“生态恢复”为目的的司法理念,防治和及时纠正环境资源审判中的“一赔了之”;积极与有关部门沟通配合,对环境公益诉讼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是两类不同诉讼形态、具有不同的责任承担方式、相关资金管理和使用应做分类规定等达成共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