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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力流域综合治理,检察力量在行动!

发布时间:2023年10月25日20:45 来源:

梁子湖位于长江流域东南片区,跨四市五地,是武汉城市圈的中心湖。为凝聚助力流域综合治理的检察合力,加强跨区域司法保护协作,10月23日,鄂州市梁子湖区检察院会同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检察院、江夏区检察院、大冶市检察院、咸宁市咸安区检察院、鄂州市鄂城区检察院、华容区检察院,在梁子湖生态文明馆举办助力流域综合治理暨“守护梁子湖”交流研讨活动。

四名省市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三名“益心为公”志愿者及湖北省梁子湖管理局相关负责人受邀参加活动。湖北省检察院第八检察部副主任高丹,鄂州市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汪元金出席活动并讲话。

活动开始,梁子湖区人大副主任李安明,梁子湖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缪玉蓉分别致辞。

李安明在致辞中指出,此次活动是纵深推进生态检察工作的创新路径,是加快生态文明高地建设的务实举措,体现了检察机关在推动梁子湖流域高质量发展上同题共答、在高水平保护上同频共振。他建议,检察机关要深入践行“两山理念”,始终坚持问题导向,持续强化联动协作。

缪玉蓉在致辞中表示,希望通过本次活动进一步深刻把握流域综合治理的新形势新要求,进一步增强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进一步凝聚思想共识,畅通交流渠道,合力加强监督办案,推动协作机制取得实效,下好共促流域综合治理“一盘棋”。

   “以政治说办案、讲工作” 生态检察办案故事分享

来自各地检察院的8名检察干警分别讲述生态检察办案故事,故事内容丰富全面,既有讲述“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故事,也有讲述打击侵害生态环境犯罪故事。故事特点特色纷呈,既有总结检察机关办案实践经验,也有提炼具体办案典型意义。故事表现形式丰富多彩,既有生动形象的沙画展示,也有视频还原审讯现场让人身临其境。8名检察干警用真情实感的讲述,让听众感受到了检察机关在强化法律监督、助力生态环境保护的责任担当。

梁子湖区政协副主席韩江红、梁子湖区委政法委副书记张建新、湖北省人大代表何欢乐、湖北省检察院第八检察部副主任高丹、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徐江、武汉市江夏区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刘蔷分别点评,大家一致认为,8名干警结合办案中的切身感受、履职思考,讲清了检察职能、说活了案件故事、讲出了为民情怀,充分展现了新时代检察干警良好的政治素养、业务素养、职业道德素养和法治担当。

生态环境问题整改现场“回头看”

当天上午,在听完检察干警们讲述生态检察办案故事后,参与活动的省市区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受邀赴沼山镇下柯村“三和”养鸡场就环境问题整改情况开展“回头看”。

“三和”养鸡场环境污染行政公益诉讼案是梁子湖区检察院2022年向法院起诉的首例养殖污染案,法院判决后,问题整改效果如何?

“我们督促养鸡场业主清运打捞粪污、更换清粪系统,对场区进行设施改建,目前养鸡场已经采取了现代化的养殖模式,粪污直排的现象已经没有了,周边环境有了明显改善,空气里完全没有臭味了。”沼山镇副镇长刘东向代表们介绍养鸡场整改情况。

 

走进养殖基地,大家看到8栋鸡舍已有6栋完成了整改。宽敞干净的鸡舍里,自动化的设备、智能化的养殖、标准化的生产,已经形成了绿色、高效、规模化的养殖。

“看见养鸡场的环境焕然一新,心里真的很高兴,曾经存在环境污染的脏乱差养鸡场,如今升级成了现代化的养殖模式,既提高了养鸡场经营效益,又保护了周边生态环境。梁子湖区检察院通过能动履职、持续跟进监督,将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落到实处,以法治之力守护人民群众美好生活。”湖北省人大代表何欢乐对检察机关在助力生态环境保护上所做的努力表示充分肯定。

五地检察院会签区域协作机制

活动期间,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检察院、江夏区检察院、大冶市检察院、鄂州市梁子湖区检察院、咸宁市咸安区检察院五地检察机关会签《关于建立环梁子湖生态检察区域协作机制的意见》(下称《意见》)。

《意见》共十三条,包括把握基本要求、突出协作重点、建立协作机制、加强组织保障四个方面。

《意见》指出,要充分认识开展环梁子湖生态检察保护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要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区域协同、坚持依法保护、坚持注重质效,推动环梁子湖生态检察办案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有机统一。

《意见》要求,要突出区域协作重点,严厉打击破坏梁子湖生态环境资源刑事犯罪;要综合运用抗诉、检察建议、支持起诉等手段,加大对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环境民事侵权类案件办理力度;要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作用,加强与当地河湖长、林长制办公室、水利和湖泊、农业农村等部门的工作衔接,充分借助外力和专业力量,破解办案中遇到的问题;要做好环梁子湖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作。

《意见》明确,建立信息交流共享、案件办理协作、生态修复协同、常态化联系会商、业务素能提升协作、风险防控和舆情应对联动处置等六项机制,进一步加强区域协作配合,形成生态检察司法保护合力。

《意见》强调,要加强区域协作保障,各单位成立协作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负责梁子湖及周边区域检察协作工作的联络,按照“统一对接、分块处理”原则,督办、落实联席会议的事项,推动协作措施落实。

 “守护梁子湖”检察协作交流研讨

下午,与会人员围绕落实省院《关于对梁子湖所涉湖泊保护问题挂牌督办的通知》开展“守护梁子湖”检察协作交流研讨。

湖北省梁子湖管理局办公室主任曾拥军详细介绍人工增殖放流、水草种植修复、湖面垃圾清理等保护梁子湖措施及办理的生态损害赔偿案件的经验。

大冶市环境保护协会志愿者柯培新表示,希望检察机关能进一步发挥检察职能,办理更多人民群众关注的生态环境保护领域案件。

五地检察院分别介绍保护梁子湖生态检察工作相关情况,观看梁子湖区检察院生态检察工作专题片——守护梁子湖,并围绕深化落实签订的协作机制、破解流域性现实难题、打造区域协作典型经验、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等展开热烈讨论。

鄂州市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汪元金倡议,环梁子湖五地检察院要坚定不移凝聚守护梁子湖意识,强化协作联动,形成治理合力;要坚定不移落实省院督办意见,充分发挥“四大检察”职能,依法能动履职,狠抓办案力度,解决一批流域性、系统性问题;要坚定不移深化签署的协作机制,加强区域合作,推动协作机制的实质化运作;要坚定不移探索检察保护路径,探索通过交叉检察、联合巡查等方式办理一批涉梁子湖保护案件;要坚定不移提高队伍素能,加强沟通交流,互相学习办案经验做法。

省检察院第八检察部副主任高丹就推动协作机制落实提出要求,一要充分认识协作机制的重要作用,坚持整体推进,实现跨区域协作,形成协同共治的大格局;二要切实保证协作机制的贯彻落实,牢固树立梁子湖保护“一盘棋”理念,同向发力,积极争取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持,自觉主动接受外部监督,确保梁子湖保护检察工作依法规范有效进行;三要牢固树立质效优先的办案导向,立足本地实际,加大办案力度,开展“小专项”,促进“大保护”,及时总结环梁子湖协作机制中的经验做法并宣传推广,形成具有特色的工作模式和工作品牌。

鄂州市检察院相关部门负责人、七个基层检察院分管院领导和部门负责人参加活动。

【责任编辑:张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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