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1日下午,洪山区委政法委、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司法局共同举办行政审判与行政执法联席会议。市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江宁,区政府党组成员、副区长纪宏杰,区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邢勇,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匡正,区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邓爱华,市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李丽及全区17家行政机关、九街一乡的党政主要负责人,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司法局的分管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此次联席会议。会议由区委政法委分管日常工作的副书记定帆主持。
会上,区委政法委、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司法局联合发布《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洪山区相关行政机关负责人共同签署《行政机关正职负责人出庭应诉及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倡议书》。
《办法》从注重源头预防、强化行政争议化解、加强行政检察监督等方面细化了16条举措,强调在区委政法委统筹协调下,充分发挥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司法局各自职能优势,加强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工作联动,健全常态沟通交流机制,完善行政案件风险评估预警机制,共同推进行政争议源头预防和实质性化解,构建多元协同的诉源治理新格局。
区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邢勇介绍了区法院行政审判工作情况,并就进一步发挥司法能动作用,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提出三点意见:一是坚持党的绝对领导,在党委的领导支持下,相关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各尽其能、协调能动、优势互补,形成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工作“一盘棋”。二是树牢能动司法理念,充分发挥司法的外溢效应,做深做实行政争议源头治理,提升实质解纷的能力水平。三是强化府院联动机制,建立行政争议会商研判、行政案件风险评估预警、联合培训及信息共享等制度,凝聚实质解纷的工作合力。
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匡正表示:充分认识《办法》的重要意义,行政检察监督是检察机关的重要工作,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检察机关责无旁贷。积极发挥检察机关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中的重要作用,检察机关应做好沟通协调的推动者,联动协调行政机关展开交流,为争议双方架设渠道,力促纠纷解决。不断加强司法行政机关良性互动,完善常态化沟通协调机制,进一步增进共识,积极将矛盾消除在萌芽状态,努力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区政府党组成员、副区长纪宏杰指出,该《办法》为共同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提出了指导和依据,是构建行政争议联合化解机制的创新举措。他要求,一要充分认识做好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的意义,积极推进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维护社会大局和谐稳定。二要充分发挥行政争议化解协同部门的职能作用,齐抓共管,统筹推进,构建多元解纷大格局。三要认真领会联席会议精神,提升基层执法人员素质,主动担当作为,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
市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江宁对洪山区法院推动行政争议实质化解工作所取得的成绩给予充分肯定,她指出,洪山区法院紧紧围绕党委、政府工作大局,坚守司法为民初心,构建行政争议跨部门协同化解工作体系,为推进社会矛盾纠纷化解提供了“洪山经验”。她强调,做好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要凝聚多方合力,扎实推进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度,强化协同联动构建“大格局”。她要求,洪山区法院要以《办法》发布为契机,在辖区党委的领导下,持续深化府院联动机制,切实提升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新成效。
会上,区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邓爱华通报2023年1月-7月行政复议及行政应诉情况。区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余翠兰对《办法》作解读,区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杨庆九通报2023年1月-7月行政审判情况。和平街道办事处有关负责人作交流发言。
参会人员会前还旁听一起行政诉讼案件的庭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区司法局局长依法出庭应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