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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怀初心不动摇 开拓创新促发展——《湖北省公共资源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条例》实施8周年综述

发布时间:2023年08月10日09:50 来源:

荆楚网(湖北日报网)讯(通讯员张珺 吴咏琴)今年8月1日是《湖北省公共资源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实施8周年。8年来,在湖北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全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系统始终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始终坚持围绕统筹公共资源交易和服务、效率和公平、活力和秩序,始终坚持主动作为,不断深化改革创新,建立健全体制机制,提升公共资源交易监管水平,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为湖北建设全国构建新发展格局先行区、推动湖北高质量发展做出了公共资源招标投标综合监管应有的贡献。

坚持政治作为,推进公共资源招标投标综合监管工作法治化建设

习近平总书记曾指出:“公共资源不能为少数人垄断享用,更不能搞不正之风,败坏社会风气。”8年来,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党组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公共资源交易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始终将法治建设作为一项长期性、基础性工作来抓;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创新制度供给,不断完善《条例》,努力服务湖北建设全国构建新发展格局先行区,完善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监管体制,为全国深化公共资源交易改革创造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坚持务实创新,推动新时代公共资源招标投标综合监管工作高质量发展

8年来,在中央纪委、国家发改委的指导帮助下,湖北深入贯彻中央深改委第七次会议“创新交易监管体制”和国办函〔2019〕41号文“探索推进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监管”精神,积极担当全国公共资源交易改革的先行者、试验田,着眼解决公共资源交易体制弊端、制度痼疾和现实问题,破冰探路、改革创新,在全国率先建立了“一委一办(局)一中心”的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监管体制,形成了公共资源交易“湖北模式”,受到了中央纪委、国家发改委的充分肯定。

2021年,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党组出台全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管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明确了“五个一目标”,制定了市场统一化、制度规范化、交易电子化、信息透明化、服务便捷化、监管效能化工作举措,完善了综合监管改革“施工图”“计划表”,确立了综合监管的价值目标、改革方向、方法路径。近年来,还先后组织市州开展了全流程电子化、“不见面”开标、平台服务标准化、“评定分离”“一网通投”等改革试点,形成了一批符合实际、富有特色的具有改革创新性、经验借鉴性、成果推广性的经验做法。

坚持全面整治,开启新时代公共资源招标投标综合监管新征程

近年来,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开发建成省招投标电子监督系统,推进省电子监督系统在行业部门、市州的对接使用与互联互通,实现了电子监督“全省一网”;将省电子监督系统迁移上楚天云运行,完成与省“互联网+监管”平台的对接,实现监管“无事不扰”而又“无处不在”,形成覆盖事前、事中、事后的全流程智慧监管体系,推进从人工监管到依靠“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实现“数据监管”“主动监管”“精准监管”,推动各部门从单打独斗到协同监管形成合力,提高监管精准性、有效性。开发了大数据分析系统,建立围串标群团检测等分析模型,精准识别和打击“标贩子”等违法行为。

今年以来,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牵头组织集中开展工程建设招投标领域专项整治行动,加强与纪检监察机关、公安机关和行政监督部门横向贯通、密切协作,充分发挥综合监管优势,上下“一盘棋”落实工作部署,坚持零容忍“标贩子”,坚持惩防并举,切实以查处典型案例彰显整治成效,有效净化了我省的招标投标市场环境。

近年来,还先后完成了中央巡视反馈招投标领域问题整改、历轮省委巡视反馈招投标领域问题整改督查督办、审计反馈招投标领域问题整改,公共资源交易领域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开发区工程建设招投标腐败问题专项整治“查改治”工作等,充分发挥了专业优势和反腐败功能,有效防止公共资源管理部门系统性腐败问题。

坚持服务为本,打造新时代公共资源招标投标综合监管一流营商环境

近年来,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致力于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制度创新高地。牵头负责优化营商环境、创新政府配置资源方式、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等工作,推进减审批、减备案、减环节、减材料、减跑动、减时限,着眼打造审批少、流程优、体制顺、机制活、效率高、服务好的公共资源交易营商环境。制定了“两清五减三降”措施、“六化”措施;精准服务疫后重振“十大工程”项目,实行容缺受理;推行工程总承包发包模式,节约交易时间。推进柔性执法,实现法律“权威力度”和执法“人性温度”的高度融合。

制定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设立省公共资源配置领域信息公开共享平台,将涉及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标、政府采购等10类项目的163项交易信息纳入政务公开目录清单,并在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公开,接受社会监督,让权力在阳光下“暴晒”。以深化数据共建共享共治为目标,破除“信息孤岛”“数据烟囱”,强化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信息互联共享,实现交易信息、主体信息、信用信息、业绩信息等,实现了公共资源交易阳光透明。

积极探索“管办分离”条件下对平台监管模式,出台了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监督管理办法,明确监管内容、监管方式,按照分级、属地原则监督管理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督促交易平台建立严格的内控机制;指导出台了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地方标准,提高了平台服务质量。

【责任编辑:肖慧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