腾退难 头疼的“骨头”案
申请执行人某客运公司与被执行人杨某某返还原物纠纷案件,被执行人杨某某长期占用房屋拒不腾退。执行过程中,经法院多次传唤杨某某拒不到庭,执行人员上门查找杨某某也是“躲猫猫”。由于杨某某年纪大且多种病痛在身,难以对其采取拘传、拘留等措施,执行一度推进困难。荆楚雷霆行动开展以来,黄陂法院将此类“骨头案”作为重点突破对象,拟对该案涉房屋组织开展强制腾退,并全面摸排被执行人行踪。7月20日上午,申请执行人提供线索称杨某某正在家中,我院执行干警迅速赶往该处,向杨某某严厉告知限期腾退,否则法院将组织强制腾退。
预罚款 意外的“惊喜”
同时,执行人员向杨某某送达《预罚款通知书》,告知如在期限内仍不腾退,根据有关法律规定,还将对杨某某予以罚款5万元。没想到,原本仗着自己生病、认为法院拿他没辙的杨某某,一听说可能要罚款,顿时着急起来,“怎么不退房子法院还能罚钱啊”“要另外出钱那可不行”。
然后,由于害怕被罚款,杨某某做出一个令在场执行干警惊喜的举动:当场立马和家属一起往外搬东西主动腾退。原来,杨某某早就另租好住处,只是以为法院拿他没办法,故意一直占着案涉房屋,这会儿终于领教到厉害了。执行干警立即进行登记清点,并通知申请执行人到场确认。被执行人全部物品搬离后,申请执行人顺利办理接受手续,该腾退案件当场执行完毕。
后记
该腾退案件通过预罚款举措,当场取得被执行人主动腾退的良好效果。尽管事后执行干警反馈案情时笑称“这个惊喜可真是猝不及防”,但其实正是黄陂法院执行干警面对难题不轻言放弃,以雷霆势头勇往直前,根据具体案情及时转变思路,瞄准被执行人“软肋”,灵活采取强制措施的成果,是“意料之外”,其实也是预期之中。
今年7月“荆楚雷霆2023武汉行动以来,黄陂法院积极响应,持续推进势头不减,截至今天共拘传15人,预拘留13人、拘留5人,预罚款1人、罚款3人,扣押车辆1台,扣押电脑等1台,强制腾退2处,达成执行和解13案,执行完毕63案,执行到位金额718.42万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二)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
(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
(四)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
(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
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