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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私密照要挟,一年敲诈了34次

发布时间:2023年07月12日11:46 来源: 检察日报

已婚女子林某在外务工时认识了男子李某,二人交往了起来。她没想到李某会用她的隐私照片威胁她,一年间遭受对方敲诈勒索34次,先后转账给对方12.6万余元。6月13日,经湖北省云梦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2万元。

2013年,林某与丈夫在外地打工时,认识了在同一个工地工作的李某,后二人一直保持联络。2017年,林某在武汉与李某走到了一起,李某趁他们在宾馆休息之际,拍摄了林某的私密照片和视频。

“我有你的私密照片,如果你不想被你老公知道就转我500元!”2018年10月,李某因没有工作手上又缺钱,便将林某的私密照片发给林某,并出言威胁,害怕的林某只能依言转账。随后,林某立即删除了李某的所有联系方式,与李某断绝往来。可尝到甜头的李某则想尽办法又联系上了林某,继续利用私密照片威胁、恐吓林某向其索要钱财,称还要将私密照片和视频发给林某的家人,林某无奈被迫转钱给李某。此后的一年间,李某又多次以各种虚假理由向林某要钱,并到林某工作地对她进行骚扰。林某共计向李某转账12.6万余元。

最终,忍无可忍的林某选择了报警。公安机关于2020年3月2日立案侦查,随后对李某网上追逃。2023年1月2日,北京铁路公安局石家庄公安处霸州西站派出所在日常工作排查中发现了李某,将其抓获后移送至案发地公安机关。到案后,李某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今年4月,该案被移送至云梦县检察院审查起诉。为了最大限度追赃挽损,审查起诉期间,检察官一方面与林某沟通,了解她的损失与诉求,另一方面与李某的家属取得联系,耐心释法说理。最终,李某自愿认罪认罚,并由家属代其偿还林某8万元。林某表示自愿放弃追索剩余经济损失,出具谅解书。

5月5日,云梦县检察院以涉嫌敲诈勒索罪对李某提起公诉。经开庭审理,法院采纳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作出上述判决。

作者:蒋长顺 李莹莹 易芳培

【责任编辑:张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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