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谢你们能上门听我一个老头子的意见,相信你们一定能够公正处理我的案子!我已经认识到了错误……以后一定保护好野生动物,绝不再做这样的事。”面对“上门办理”的检察人员,陈某不住表示感谢和愧疚。
案情介绍
陈某是鄂州市鄂城区检察院近期受理的一起非法狩猎案的犯罪嫌疑人,2022年10月初,陈某看到自家鱼塘埂上柿子树结的果实被鸟啄了,于是就在塘埂上拉了一张网防止鸟类啄食。同月23日,辖区民警巡逻时发现该情况,依程序立案后,侦查查明陈某在此期间共计捕获24只野生鸟类,其中一只普通鵟属于国家二级野生保护动物,涉案总价值3万多元。
2023年5月17日,公安机关以陈某涉嫌非法狩猎罪向该院移送审查起诉。
承办人收到案件后第一时间准备向陈某送达相关文书并进行讯问,但了解到陈某已六十有余,体弱多病,最近腿又摔伤了,通知其到检察机关领取文书、接受讯问实属不便。为充分核实案情,准确认定案件事实,切实维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承办人决定“上门办理”。
同月19日,承办人来到陈某家中。讯问时,承办人充分听取陈某捕猎鸟类原因以及经过,将其想法和请求详细记录在案,同时开展释法说理。
为了更深入地了解相关事实,检察人员特地到案发现场进行走访调查,与群众面对面交流,发现当地村民为了防止农作物或养殖物被鸟类啄食,都会采取架网的方式拦鸟,对自身行为的违法性认识欠缺,根本不会想到会触犯法律,认为自己的初衷是为了保护合法财产,不会受到法律惩罚。针对上述情况,检察人员当场开展释法说理。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颁布实施后,对野生动物的保护越来越严格。为了普及法律知识,让当地村民知晓上述行为的危害性,防止类似案件的再次发生,承办检察官计划与案件发生地的社区联合开展普法教育活动,给村民送上一堂家门口的生动法治教育课,帮助大家知悉法律规定,增强自觉保护野生动物的法律意识,达到“办理一案、警示一片、教育一面”的良好效果。
近年来,该院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加大人权保障力度,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努力化解社会矛盾,自觉在保障人民权益中担当作为。在办理各类案件时,检察人员始终严格执行告知程序,不敷衍不走过场,充分听取意见,认真释法说理,依法能动履职,严格公正司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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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严佳 姜辉
编辑 | 陈文钰
审核 | 周靖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