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笔司法救助金真是太及时了,实打实解决了我的生活困难。”5月11日,沼山镇的八旬独居老人钟某某从检察官手中接过司法救助金的那一刻,表达了对检察官的感激之情。
2022年11月21日,钟某某和同村村民金某某因邻里纠纷引发肢体冲突,导致钟某某受伤,经鉴定为轻伤二级。梁子湖区检察院第一检察部检察官在审查该案过程中发现,被害人钟某某可能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随即将司法救助线索移送至第三检察部。
第三检察部承办检察官调查走访被害人钟某某及所在村委会后发现,钟某某今年已经82岁高龄,因其子女无力照管且长期独居。2012年就已经检查出淋巴癌,每月要靠药物治疗。这次受伤后,治疗花费较大,致使原本困难的生活更加雪上加霜。了解这一情况后,承办检察官迅速启动司法救助程序,最终为其发放了司法救助金。
案件虽办结,但司法为民不能止步。为根本解决独居老人钟某某的生活保障问题,梁子湖区检察院还联合区民政部门、被救助人所在村委会共同开展多元救助,不断强化司法救助的社会效果。
下一步,梁子湖区检察院将继续立足检察职能,不断巩固优化提升检察机关司法救助工作质效,加大对农村地区生活困难当事人的救助力度,用心用情传递检察工作正能量,持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以高度的政治自觉践行检察为民的使命担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