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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门法院:被告疏忽错过开庭,法官以调促和暖人“薪”

发布时间:2023年05月05日11:45 来源: 湖北省天门市人民法院

“法官,对不起,我忘了开庭时间,来晚了。” 

“法官,我还能参加庭审吗?”

4月26日下午3时,当黄某匆匆忙忙赶到天门法院干驿法庭时,庭审已经闭庭。因黄某未按时到庭参加诉讼,吴某起诉某家具厂劳务合同纠纷案件已经缺席审理。

这该如何处理?按缺席判决?让我们一起去看看法官如何圆满解决——

基本案情

2020年春,吴某到某家具厂从事木工工作,根据某家具厂的要求制作各种木制品。2020年7月底,吴某离厂,并同某家具厂负责人黄某进行了结算,某家具厂欠吴某劳务费16852元。2021年2月,黄某通过微信给付13000元,尚欠3852元,承诺年底结清。逾期后,吴某数次向黄某索要此款,黄某均以各种理由推辞付款,无奈之下,吴某诉至法院,要求某家具厂给付剩余劳务费。

案件审理

庭审当日,吴某按照之前收到的传票通知时间准时到庭,承办法官方文强与书记员也已做好开庭准备,黄某却迟迟未出现。方文强法官立即电话联系黄某,但电话无人接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方文强法官对该案依法进行缺席审理。

当黄某急匆匆赶到时,庭审已经结束。但本着切实有效化解矛盾纠纷的原则,方文强法官叫住准备离开的吴某,在征得双方同意后,决定对双方进行调解。

方文强法官了解到,黄某对尚欠吴某劳务费的事实没有异议,但其认为吴某所做的柜子存在质量问题,应当扣减相关费用。方文强法官根据争议焦点,以法律责任和社会形象为切入点,耐心释法明理,劝导双方换位思考。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黄某当庭给付吴某劳务费用3800元,吴某申请撤诉,二人握手言和。

“息诉止讼,案结事了”是天门法院干驿法庭始终追求的目标。民生无小事,虽然劳务合同纠纷案件标的一般都不大,但解决农民工“薪”愁,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也关系到社会和谐稳定。农民工的血汗钱来之不易,遇到涉及农民工的案件,干驿法庭始终将调解摆在首要位置,坚持诉前、庭前、庭中、庭后调解四位一体原则,及时化解矛盾纠纷,不仅维护农民工的“薪”,更温暖他们的“心”。

法官提醒

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时,往往会出现因被告抗拒诉讼等因素,而拒绝参加庭审或者中途退庭的行为,认为只要自己不参加庭审,法院就没有办法审理案件,以此来逃避自己在民事诉讼中应当承担的义务。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47条的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即在被告无故不出庭或中途退庭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可以继续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因此,当收到法院的传票或传唤时要按时到庭应诉,及时向承办法官阐述主张、表达意见,如因特殊原因无法按期到庭要及时告知承办法官,并申请延期开庭或进行网上开庭,不要盲目放弃或逃避应诉抗辩的机会,及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肖慧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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