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湖北日报网)讯(通讯员程攀)近日,孝感孝昌县人民法院对“2·17”非法经营卷烟一案进行了开庭审理,王某某、丁某某等4名被告人犯非法经营罪,被依法判处10个月至5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5千至6万元。
“2·17”案是公安、烟草深化协作、密切配合的案件典型。案件涉及湖北省、河南省、广东省、福建省等多个省份,涉案环节包括组织货物、包装、运输、储存、销售等网络环节,涉案金额超1000万元,侦办审理已历时14个月。截止目前,累计刑拘犯罪嫌疑人11人,逮捕5人,判刑4人,有力维护了国家利益和消费者利益。该案受到省卷烟市场整顿领导小组贺电嘉奖。“一条假烟牵出百万元大案”的专题报道,先后在湖北卫视、央视财经频道播出。
目前,该案件仍在进一步深挖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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