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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委员“零距离”查看浮生植物治理成效

发布时间:2023年04月10日17:18 来源: 检察日报

本报讯(记者蒋长顺 通讯员刘慧 施啸威)3月28日,湖北省石首市检察院会同市河湖长制办公室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对上津湖、民建渠“水葫芦”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经认真查看,相关区域“水葫芦”已得到有效清理。

上津湖是石首市境内面积最大的湖泊,被列入湖北省第一批湖泊保护名录,是洞庭湖上游水源地之一。民建渠是石首市一条历史悠久的灌溉渠,与调弦河相连,流经石首市与华容县的多个乡镇,最终注入洞庭湖。

今年2月,石首市检察院在履职中发现,上津湖、民建渠部分河段水面长有大量“水葫芦”等浮生植物。“水葫芦”学名“凤眼莲”,2003年被列入外来入侵物种,繁殖能力极其旺盛,若任由其野蛮生长,既妨害水污染防治和水环境治理,也不利于水利灌溉、水产养殖。该院随即开展行政公益诉讼调查,并第一时间与相关职能部门和乡镇政府开展诉前磋商,督促合力推进“水葫芦”治理,促进水生态环境改善。截至3月26日,相关职能部门和乡镇政府相继将“水葫芦”整改情况回复石首市检察院,均表示按照磋商意见,通过履职已对“水葫芦”等浮生植物进行清除。

3月28日,石首市检察院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担任听证员,对上津湖、民建渠“水葫芦”整改情况召开检察听证会。会前,该院负责人会同石首市河湖长制办公室工作人员,与代表委员前往上津湖和民建渠,实地查看“水葫芦”整改情况。

“那么多‘水葫芦’你们是怎么清理的啊?”

“我们请了专业人员进行彻底清理打捞,镇政府对此非常重视,投入10多万元……”

“你们还采取了什么措施抑制‘水葫芦’的生长?”

“我们在有关村社区成立防治专班,安排专人对水面进行巡查保洁,确保及时发现及时清理。”

代表委员一边查看整改情况,一边就进一步做好农村水环境保护和水污染防治工作向乡镇政府代表提问。

在随后召开的检察听证会上,大家讨论热烈。

“检察机关深入贯彻落实‘河湖长+检察长’工作机制,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督促多部门协同整改,助推流域治理,成效明显。”湖北省政协委员顿艳对该院工作给予充分肯定。

石首市人大代表张东平表示:“通过活动,我亲眼见到河湖治理机制逐步完善、水环境持续向好,相信在检察机关和行政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我们的乡村一定会建设得更加美丽。”

“这场检察听证会,让参与者沉浸式‘看、听、评、议’,既有助于让检察机关依法能动履职促进流域治理成效更直观、更可感,又能借此引导更多社会力量重视、关注和参与农村治理,我为检察工作点赞。”人民监督员赵庆说。

听证员讨论后一致认为,相关职能部门和乡镇政府通过积极履职,此前上津湖和民建渠中的“水葫芦”已清理完毕。代表委员提出,希望进一步完善“河湖长+检察长”工作会商、信息共享、案件办理等机制,严格落实行政机关河湖治理主体责任和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责任,全力推进河湖生态保护。

【责任编辑:张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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