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升级完善内部反洗钱系统,加强对洗钱违规操作的监控管理力度。员工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发现有个人账户出现大量资金转入转出时,会主动进行调查了解……”近日,湖北省襄阳市襄州区一家银行相关负责人对前来回访的襄州区检察院检察官说道。
此前,该银行经理杨某曾利用职务之便为其亲属洗钱,涉案金额1500余万元,现杨某已被法院判处刑罚。案件办结后,检察机关向银行制发检察建议,加大对洗钱违规操作的监管力度。
2020年5月最高检部署开展反洗钱工作,湖北省检察机关积极响应,能动履职,与相关单位建立协作机制,推动反洗钱工作取得成效。据统计,2022年以来,该省检察机关共办理反洗钱类案43件70人。
完善机制,形成打击洗钱犯罪合力
由于推进反洗钱工作涉及多部门职能职责,更加需要协作配合形成打击合力,为此,湖北省检察院与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省公安厅等相关部门积极开展沟通交流,建立健全线索排查和协查、办案协作等机制,会签《关于进一步加强惩防洗钱犯罪工作的合作协议》,签订《湖北省打击治理洗钱违法犯罪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4年)》,对反洗钱工作进行深入部署。
机制建立后,实战能力必须跟上。2022年7月,湖北省检察机关开展三级联动的“实质化监督办案”反洗钱实务培训,联合纪委监委等五部门,围绕“打击洗钱犯罪”等主题,开展座谈交流、案例研讨等贴近一线的培训工作。
“在反洗钱工作协调机制框架下,加强协作配合、信息互通,形成打击洗钱犯罪整体合力,对加强反洗钱工作有积极推动作用。”湖北省检察院第四检察部负责人向记者说道。
湖北省各级检察机关按照反洗钱工作部署,结合落实最高检“三号检察建议”,纷纷召开反洗钱工作会议、会签相关文件、开展检银联网协查工作,以提高办案质效、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经济稳定。
“一案双查”,深挖细究寻线索
湖北省检察机关发现,近年来办理的非法集资类犯罪案件中,往往存在洗钱犯罪线索。
在万某、朱某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中,检察机关发现,2015年2月至7月,夏某在明知万某、朱某的资金来源于非法集资的情况下,仍与对方共谋,以签订虚假借款合同的方式分三次将5300余万元非法集资款转至夏某实际控制的银行账户中。据此,武汉市江汉区检察院开展“一案双查”,从中摸排核实洗钱线索,于2021年12月20日,以涉嫌洗钱罪对夏某提起公诉。法院支持了检察机关意见并依法判决。
据悉,湖北省检察机关坚持对涉洗钱犯罪的上游金融类犯罪实行“一案双查”,尤其对未全额追赃挽损的案件,扎实开展涉案资金流向清理,对转账明细中存在境外汇款、频繁交易、大额取现等情况的,联合公安机关和人民银行进行分析研判,深挖彻查洗钱犯罪线索。
同时,湖北省检察机关在全国检察业务应用系统的侦查监督平台上增设“涉嫌洗钱犯罪案卡项”,将惩治洗钱犯罪融入日常办案,督促办案人员落实洗钱犯罪核查责任。检察机关还通过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提前介入等,扎实做好退回补充侦查和自行补充侦查工作,实现对洗钱案件的深挖彻查。
调研金融机构洗钱风险,提出针对性建议
2022年,宜昌市检察院针对金融机构洗钱案件易发生的问题,全面排查金融机构的洗钱风险,发现部分从业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从事洗钱活动,其个人开销户异常、资金划转异常、交易频率不合理,但金融机构未能有效辨识等问题。
该院针对上述问题,进行深入调研分析,并向相关金融机构提出“建立并严格执行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加强资金监测和金融情报分析”等检察建议。金融机构收到检察建议后,积极主动加强整改,并升级完善内部反洗钱系统,加大了对洗钱违规操作的监控管理力度。
针对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思想认识不到位、缺乏反洗钱专业人才、反洗钱手段落后等问题,湖北省检察机关不定期组织检察干警深入金融机构,为机构员工进行反洗钱法律知识培训,进一步提高其法律意识和对反洗钱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据统计,2022年以来,湖北省三级检察机关共组织相关培训87次。
“我们把反洗钱工作作为检察机关服务保障金融安全的重要内容,进一步健全线索移送、案件办理等工作机制,不断强化打击洗钱犯罪力度。”湖北省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表示。
作者:蒋长顺 朱晓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