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湖北日报网)讯(通讯员万信立 夏官迪)2月14日晚8时8分,武汉经开区交通大队神龙中队在汉南区纱帽街马影河大道至河湾路路口开展夜查,一辆面包车经过检查点接受检查,神龙中队副中队长王克军闻到驾驶员郑某身上有酒味,怀疑其嫌疑酒驾,便问道:“喝了酒没有?”郑某承认:“喝了一杯白酒”。
民警依法对郑某进行酒精呼气测试,结果为87mg/100ml,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构成危险驾驶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二款、《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二条第二款规定,郑某将被处以吊销驾照、禁驾5年,并追究刑事责任的处罚。
听到民警宣传法律后果后,郑某当场悔恨不已:“哎呀!我说了不能喝酒,我兄弟非要我喝。”民警问“什么时候在哪里喝的酒?”“就在附近的小区。”郑某回答道,“饮酒驾车亏大了啊,我在汉南还有辆小货车用来运输。”
随后,民警王克军依法暂扣机动车辆,将郑某带至指定医院进行抽血检测,血液酒精含量检测为97.07mg/100ml。
目前,郑某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在进一步审理中。
交警提示:酒驾是法律的底线和红线,一旦触碰将承担法律责任。广大驾驶员正常聚餐时绝不能逾越法律的底线,心中时刻牢记交通安全,坚持“酒后不开车,开车不喝酒”,更不要劝他人饮酒开车,否则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劝酒人也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