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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湿地日丨这里风景别样好!湖北检察“益”心守护“地球之肾”

发布时间:2023年02月02日14:30 来源:

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提升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持续性”“推行草原森林河流湖泊湿地休养生息”。

湿地是“地球之肾”

和“物种基因库”

近年来

湖北省检察机关

聚焦湿地生态保护突出问题

发挥公益诉讼职能

为保护好“地球之肾”

提供了有力检察“助攻”

接下来

让我们一起来看看

“检察卫士”们是怎么做的吧~

《检察日报》头版:湖北省检察机关探索跨区划公益诉讼协作办案机制保护湿地

《检察日报》头版刊登

近日,记者从湖北省检察院获悉,自2019年以来,该省检察机关将湿地保护作为长江流域生态保护、服务保障乡村振兴战略、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等公益诉讼专项行动的重点进行部署,围绕湿地保护办理公益诉讼案件803件,其中提出检察建议和诉前公告606件,起诉23件,其余通过诉前磋商等形式结案,督促加大对违法填占湿地、污染水体、砍伐林木、违法养殖等的打击力度,为新时期湿地保护提供案例样本与实践经验。

“在开展湿地保护工作中,我们充分发挥公益诉讼制度优势,联合法院、行政机关等职能部门,重点围绕湿地保护中容易出现的问题,建立了协作配合机制,将公益诉讼制度优势转化为社会治理效能。”湖北省检察院第八检察部负责人说。比如武汉市蔡甸区检察院与该区林长制办公室建立协作机制,推动形成“交流紧密、衔接顺畅、相互支持、共同保护”林木资源的良好工作格局;石首市检察院通过加强与公安、法院的沟通联系,建立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基地,并与石首麋鹿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会签三方协议,共护长江湿地,守护麋鹿家园。

据了解,探索跨区划公益诉讼协作办案机制也是湖北省检察机关开展湿地保护的一大亮点。近年来,该省检察机关着力破解江河湖泊等水功能区监管保护中“上下游不同步,左右岸不同行”的问题,“一盘棋”“一体化”为湿地全流域、跨区划保护提供法治支撑。截至目前,该省检察机关已就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建立跨省际行政区划管辖公益诉讼协作机制9个,跨省内行政区划管辖公益诉讼协作机制3个。

以“公益之名”护“湿地之美”,媒体报道湖北省检察机关为湿地保护持续贡献检察公益诉讼力量

《检察日报》刊登深度报道

《湖北日报》刊登深度报道

2022年11月5日至13日,《湿地公约》第十四届缔约方大会在“国际湿地城市”湖北武汉设主会场举行。大会开幕之际,最高检指导发布了首批12个湿地保护公益诉讼典型案例,湖北省公安县检察院督促保护洪湖湿地生态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案入选。

近年来,湖北省检察机关将湿地保护作为长江流域生态保护、服务保障乡村振兴战略、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等公益诉讼专项行动的重点进行部署,围绕湿地保护办理公益诉讼案件803件,其中提出检察建议和诉前公告606件,起诉23件,督促加大对违法填占湿地、污染水体、砍伐林木、违法养殖等的打击力度,为新时代湿地保护提供案例样本与实践经验。

《检察日报》“世界湿地日”特别报道:湿地成了网红打卡地

《检察日报》“世界湿地日”特别报道

近年来,武汉依托丰富的自然资源,不断推进湿地保护与修复,积极创建“国际湿地城市”,湿地生态功能、生物多样性以及管护能力得到全面提升。如今,湿地内约10万平方米的池杉林长势良好,水下森林和鱼类清晰可见,这片由陆地向东湖过渡的湿地景观,也成为无数游客的打卡地。

守护“地球之肾”,特邀检察官助理参与案件线索分析研判

湿地是重要的生态系统,具有涵养水源、维护生物多样性等重要的生态功能,被誉为“地球之肾”“物种基因库”。武汉市武昌区检察院第四检察部在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责中发现,辖区沙湖、楚河内水生植物上附着有福寿螺卵块。外来入侵物种福寿螺的出现,有可能会破坏相关水域的生物多样性及生态环境,致使社会公共利益受损。发现线索后,该院第四检察部迅速召开线索分析研判会,并邀请特邀检察官助理和相关行政机关负责人参会。

揭牌!会签!“林长+检察长”构筑国际重要湿地生态保护法治屏障

近年来,武汉市蔡甸区检察院持续深耕生态环境与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突出湿地资源系统保护与修复,为湿地资源保护提供坚实检察保障。

为进一步落实中央、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行“林长+检察长”制的工作部署,切实发挥检察公益诉讼在湿地保护中的积极作用,推进湿地保护事业高质量发展,武汉市蔡甸区检察院与蔡甸区林长制办公室签署《蔡甸区人民检察院、蔡甸区林长制办公室关于建立“林长+ 检察长”协作机制的实施方案》。双方表示将充分发挥“两长”优势,凝聚工作合力,推进生态空间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市民打造天更蓝、山更绿、水更清、生态环境更好的绿色家园。

共同谱写湿地保护新篇章,让候鸟自由飞翔!

湖北网湖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位于长江中下游南岸、黄石市阳新县境内,处于长江与富水交汇的三角地带,总面积20495公顷,是黄石市唯一的省级自然保护区,2018年被列入国际重要湿地名录。近年来,黄石市检察机关积极与网湖湿地周边村镇建立生态环境保护协作机制,与武汉海事法院会签《共建湿地及湖泊司法保护修复基地框架协议》,凝聚网湖湿地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合力,携手破解环境资源司法保护难题。

道阻且长,行则将至;行而不辍,未来可期。黄石市检察机关将以更强的担当,更实的举措,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以“我管”促“都管”,与相关职能部门一道发力,共同谱写湿地保护新篇章,让候鸟自由飞翔!

检察建议发出后,湿地保护区内的违规养鸡场被拆除了!

阳新县检察院在履行公益监督职责中发现,位于网湖湿地保护区内的某养鸡场,擅自在网湖湿地自然保护区内搭建棚户等建筑物、构筑物从事畜禽养殖,畜禽粪便、污水未经无害化处理,随意排放,对网湖生态环境安全带来极大隐患,致使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长期受到侵害。

为了有效保护生态环境安全,切实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2022年5月,阳新县检察院依法向相关行政单位和当地政府送达了检察建议书,建议其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对涉案养鸡场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理。收到检察建议书后,该行政单位和当地政府成立专班研究制定整改方案,网湖湿地自然保护区内这一污染源得到消除,相关问题均已整改完成。

能动履职 强化监督 为湿地一体化保护提供司法支撑

2022年11月11日,全省全面深化政法改革推进会在汉召开,由省委政法委组织推选出的湖北省政法改革十大典型案例新鲜出炉。其中,荆州检察机关督促保护洪湖湿地生态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案入选。

2019年以来,根据省委省政府部署,按照全面深化政法改革要求及《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深化改革目标任务分解表》的相关要求,荆州市公益诉讼检察部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从政治的高度、大局的高度,切实扛起湿地保护重大责任,以做优做强公益诉讼的实际行动助推荆州湿地保护。

最高检指导发布首批湿地保护公益诉讼典型案例,湖北一例入选!

2022年11月5日上午,在《湿地公约》第十四届缔约方大会开幕之际,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八检察厅指导、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组织评审的首批湿地保护公益诉讼典型案例在武汉发布。

据悉,本次发布的典型案例共12个,湖北省公安县检察院督促保护洪湖湿地生态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案入选。

编辑丨韦   哲

审核丨段军霞

【责任编辑:张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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