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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省两会⑬丨一江清水绘就美丽荆楚

发布时间:2023年01月16日20:57 来源: 鄂检在线

一江清水绘就美丽荆楚

湖北: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助力绿色崛起

万里长江,浩荡东流。长江两岸,草长莺飞。

“快看,江豚……”近年来,在长江宜昌、武汉等江段,江豚在清澈江水中嬉戏的场景日益增多。昔日“化工围江”如今“江豚逐浪”,这源于生态保护工作不断夯实。

“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湖北检察机关按照习近平总书记为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擘画的宏伟蓝图,根据党中央、最高检、湖北省委决策部署,能动履职,积极争取党委、政府支持,与相关行政单位协作配合,持续深化长江流域生态保护公益诉讼监督活动,完善长江、汉江、清江等重点流域跨区域生态环境案件办理机制,助力建设美丽湖北、率先实现绿色崛起,书写湖北检察公益诉讼的奋进与担当。

长江两岸披绿

和谐生态重现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要推进美丽中国建设,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加强长江流域生态环境资源司法保护,2022年4月,湖北省检察院出台《湖北省人民检察院关于贯彻落实长江保护法 助推湖北率先实现绿色崛起的意见》,对建立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修复机制、完善长江流域生态环境资源保护检察建议制度等作出部署安排。

一分部署,九分落实。该省检察机关依法能动履职,强化法治供给,守护一江清水东流。

蜿蜒曲折的长江犹如一条玉带镶嵌在荆楚大地上,在长江石首段以北,全长21公里的天鹅洲长江故道上,放眼望去,水天一色,水草交融,麋鹿欢腾,江豚戏水,风景如画。此处有麋鹿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天鹅洲白鳍豚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是麋鹿、江豚及各类保护鸟类的重要栖居地。如何保护好这片湿地环境?石首市检察院坚持打击与修复并重,构建一体化办案机制,完善执法司法联动协作机制,联合法院与石首麋鹿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会签三方协议,建立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基地,积极推进长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

石首市检察院联合法院与石首麋鹿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会签三方协议,建立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基地

石首市检察院检察长毛传杰介绍,目前,保护区内的麋鹿、江豚数量不断增多,以前不常见的黑鹳、东方白鹳等国家一级保护鸟类近年来也在此栖息。

顺江而下,行走在老工业区黄石市长江两岸,看到生产岸线大幅退后,生态岸线持续推进。曾经的污染之地好多都变成了市民休闲、游乐的网红打卡地。黄石市沈家营码头公园就是其中一例,花坛、观江平台、市民舞台等一应俱全,香樟、桂花、石楠等常绿乔木绿意盎然。

“几年前,这里可不是这个样子!”黄石市黄石港区检察院检察官屈珉介绍,当时,这里还是某有限公司硫酸产品外销转运专用码头,存在硫酸泄漏风险。经向相关职能部门发出诉前检察建议,推动了码头搬迁及岸线生态修复工作。记者了解到,该市长江沿线已完成101个码头清场工作,共复绿植树14万余棵。

数据统计,2022年以来,全省检察机关立办长江流域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3108件,督促恢复治理水域1300亩,清理长江干支流河道86.9公里。

立体协作联动

 唱好护绿“大合唱”

长江流域生态环境治理是一个系统性工程,只有全流域共同发力、协同治理,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为此,湖北省检察院统筹谋划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堤内外系统治理。

2022年6月,重庆市检察院第二分院向恩施州检察院移送长江流域相关公益诉讼线索,共同商议,推进联合办理。

渝东北与鄂西相连,均位于三峡库区腹心地带,是长江上游重要的生态屏障,生态区位十分关键。迫切需要双方检察机关加强跨区域协作配合,形成库区同防共治监督合力。为此,湖北省恩施州检察院、重庆市检察院第二分院联合签署了《关于建立长江流域(三峡库区)跨区域 生态环境保护公益诉讼协作机制的意见》,打造长江流域保护共同体,守护长江健康安澜。

恩施州检察院和重庆市检察院签署长江流域(三峡库区)跨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公益诉讼协作机制意见书

“以司法之力守护好这一碧水美岸,让母亲河生机永续,是我们两地检察机关始终如一的使命和担当。”恩施州检察院副检察长詹晓红对双方携手守护好母亲河信心十足。

记者了解到,十堰、荆州、黄冈、随州等地分别与相邻省份的相关检察院建立了长江流域跨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公益诉讼协作机制,共筑长江干支流司法保护屏障。

2022年2月15日,武汉市武昌区检察院与区河湖长制办公室签订《关于建立“河湖长+检察长”协作机制的意见》。明确了“河湖长+检察长”协作的工作目标、工作原则、检察长职责等。

武汉市武昌区检察院与区河湖长制办公室签订《关于建立“河湖长+检察长”协作机制的意见》

武昌区检察院检察长赵慧表示,将充分发挥公益诉讼在河湖保护中的重要作用,进一步加强双方的沟通协作,构建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河湖管理模式,共同推进河湖生态保护。

湖北省检察院发挥检察一体化优势,先后建立纵向一体、横向协同的内部工作机制;加强跨省域检察协作,优化跨行政区划公益诉讼检察协作机制;加强外部协作配合,健全完善“河湖长、林长+检察长”协作机制;建立生态环境资源保护行政执法与司法协调联动机制等,形成了“行政执法+司法监督+社会参与+生态恢复”的公益保护大格局。一系列有针对性的措施推动长江流域生态环境明显向好,长江“健康指数”不断提升。

生态检察

助推绿色转型发展

宜昌市葛洲坝检察院检察官巡检船舶污染治理

船舶拆解污染问题一直是水生态治理的难点,如何既有效维护长江生态环境,又推动相关产业绿色发展?湖北省检察院积极推行“专业化法律监督+恢复性司法实践+社会化综合治理”的水生态检察模式,带动和推进绿色发展。

2022年初,宜昌市葛洲坝检察院在履行公益诉讼监督职责中发现,某船务有限公司未依法办理拆船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即开展对废旧船只的拆解工作。船舶拆解产生的工业固定废弃物和危险废弃物对长江生态环境存在污染风险。

该院迅速介入,向相关职能部门发出检察建议,督促相关职能部门严禁私自拆解报废船舶的行为,帮助企业建章立制、堵塞漏洞。整改过程中,该船务公司做出了积极参与长江生态保护,实行转型发展的承诺。整改后,公司各项业务运营更规范,发展创收未来可期。

该案并非个案,针对船舶拆解,废油、油漆严重污染问题,湖北检察机关重点对26家修造、拆船企业环境污染、安全生产等问题立办公益诉讼案件62件。在办理具体案件中,督促水生态修复的同时,积极与相关部门协商,促进企业转型整改,解决了一批船舶污染具体问题。

推动生态修复,促进绿色发展,湖北检察机关一直在进行探索实践。2022年12月27日,由十堰市检察院提起的湖北首例碳汇补偿民事公益诉讼案公开开庭审理。检察机关诉请法院判令杜某赔偿生态功能损失费4926.91元用于购买碳汇,补种树木432棵,并在市级以上媒体向社会各界公开道歉。法院审理后当庭宣判,支持检察机关全部诉讼请求。

由十堰市检察院提起的湖北首例碳汇补偿民事公益诉讼案公开开庭审理。法院审理后当庭宣判,支持检察机关全部诉讼请求

记者了解到,“碳汇”是指通过植树造林、森林管理、植被恢复等措施,利用植物光合作用吸收大气中的二氧化碳,并将其固定在植物和土壤中,从而减少大气中温室气体浓度的活动、过程或机制。

“‘碳汇’补偿是对生态修复的一种新尝试,是公益诉讼中积极贯彻“双碳”目标战略决策的具体实践。”十堰市检察院第六检察部负责人李春波如是说。

山更绿、水更清、天更蓝。以绿色发展理念重塑发展方式、以低碳循环提升生态颜值,让美丽湖北、绿色崛起成为高质量发展的鲜明底色。

“生态环境的不断好转,让长江变得越来越美了,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不断增强。希望检察机关继续能动履职,助力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为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提供有力司法保障。”全国人大代表、湖北省江陵县疾控中心国家血防基地办主任李霞见证着长江流域生态环境的变化感慨不已。

作者丨蒋长顺

编辑丨韦   哲

审核丨段军霞

【责任编辑:张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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