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积极回应群众的呼声和期盼,武汉市司法局与武汉广播电视台联合策划摄制全媒体栏目,通过真实案例还原、律师权威讲述、法典条文诠释、受众互动参与的节目形态,拉近民法典与社会公众的距离,让民法典真正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
用身份证办张银行卡或者电话卡,转手于人就能赚到几百块,出租一次银行卡就能按流水抽取佣金,遇到这种天上掉馅饼的事情您会心动吗?告诉您,千万别动心,买卖或出借两卡,违法啦!既害人,又害己。
今年9月14日,武昌区公安分局南湖街派出所接到上级派发的一个线索,反映辖区内一位居民的银行卡有涉案资金的流动。
武昌区公安局南湖街派出所刑侦探长、反诈尖兵张威:“通过查询发现卡主的银行卡里面确实有4万块钱的涉嫌诈骗的资金,通过卡主的交代,我们在武汉抓到了收他银行卡的上家。”
该居民将自己的银行卡及信息提供给上家,获利2000元,通过对收卡上家的突击审讯,一个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团伙浮出水面。
民警最终抓获11名对象,在这11名对象里面,4个主要犯罪嫌疑人已经依法被刑事拘留。
一张银行卡,为什么会牵涉到犯罪呢?事实上,我们所熟知的“两卡”,是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重要工具。
武汉市反电信网络诈骗中心民警陈凯:“两卡是指我们日常使用的银行卡、手机卡,还有对公账号。过去两卡犯罪主要是将个人的银行卡、手机卡、网银、身份证复印件等4件套一起卖给犯罪集团。现在两卡犯罪已经转变为了嫌疑人带着持卡人在酒店或者车上直接用银行卡手机,参与跑分洗钱行为。”
通过对类似一系列案件的深入分析,公安机关找到了一些“两卡犯罪”共同点。
武昌区公安局南湖街派出所刑侦探长、反诈尖兵张威:“嫌疑人主要是利用网络对网上或者是在亲朋好友之间,以高薪日结的兼职的方式去吸引这个持卡人去出卖自己的两卡。至于持卡人的两卡是到底是用于哪里,他其实并不知情的。”
短期来看,出售、出借“两卡”,确实会带来一定额度的回报,但后续会给持卡人带来很大的麻烦。
武昌区公安局南湖街派出所刑侦探长、反诈尖兵张威:“如果查实出售自己名下的银行卡,将会5年内暂停你的银行账户的非柜面业务,支付账户的所有业务,并且不得开立新的账户,而且会将你的违法违规的行为记录至个人征信,如果查实你出售了自己名下的电话卡,那么在5年之内你就只能保留一张电话卡,而且不得新增移动电话的业务功能。如果涉嫌违法犯罪将会受到刑事处罚,可能涉嫌的罪名有诈骗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以及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 之二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也就是说,无论是谁,个人名下只要有一张银行卡涉及“两卡”买卖、出借,5年内不能开新户,禁用手机支付,买菜都只能给现金,所有业务都得去柜台办;同时计入征信系统黑名单,基本告别信用卡和房贷、车贷!
2021年武汉市共抓获涉案两卡人员10252人,其中刑事打处5798人,打掉犯罪团伙468个。
为了赚一笔“小钱”,却要付出大代价,“两卡”,你还敢卖吗?法哥提醒: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切莫贪图小利,沦为骗子的“帮凶”,既害人又害己。
凡是将个人银行卡、手机卡出租出售出借给他人的都是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