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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始“7.29”事故原因查明——企业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也要被追责

发布时间:2022年09月29日15:35 来源: 湖北交警微发布

7月29日,湖北恩施州建始县发生一起5死8伤的交通事故。当日9时许,一辆小客车行驶至建始县境内339省道花坪镇麂子水村路段时,与对向的大客车发生碰撞,大客车失控又与另一辆中巴车相撞。

经查,小客车越线行驶是导致事故的原因之一;大客车超速行驶是事故发生的又一原因。小客车驾驶人张某还存在疲劳和带病驾驶因素。在事故前几天内,张某连续几天熬夜并感冒,驾车前服用了治疗感冒的药物,服用该药会造成头晕、乏力等不良反应。此外,大客车所属企业未严格落实动态监管制度,及时提醒、制止大客车超速行驶,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

目前,公安机关已将涉事大客车所属企业追究责任的建议移交纪委监委,相关部门正在开展进一步调查处罚。省交通厅、省文旅厅对涉事客运车辆所属企业主要负责人进行了约谈,督促全面排查整改安全隐患,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湖北交警提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不得驾驶机动车”。对违规驾车上路行驶,发生事故导致重大人员伤亡的,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对涉事企业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的,也要追究相关责任。

【责任编辑:张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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