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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度丨“铁臂护航”助力铁路运输安全

发布时间:2022年08月30日14:22 来源: 鄂检在线

“京广高铁已经运营十周年了,部分开通时修建的安全防护设施存在老化现象,这些是铁路运输安全生产的隐患,有关单位应当迅速排查并采取措施,及时加固或更换安全防护设施。”

这是在7月下旬举行的“京广高铁京武段高标运营沿线安全治理现场会”上,湖北省检察院武汉铁路运输分院检察官丁山针对在高铁沿线现场观摩时发现的问题,当场向中国铁路武汉局集团有限公司、武汉铁路监督管理局等铁路管理单位和企业提出的建议。该建议得到了参会人员的一致认可。

今年以来,湖北省检察院武汉铁路运输分院贯彻落实最高检“八号检察建议”,聚焦铁路运输安全和涉铁企业生产安全,部署开展“铁臂护航”专项行动。武铁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依法能动履职参与社会治理,全方位、多维度为铁路运输生产安全保驾护航。

湖北省检察院武汉铁路运输分院组织相关铁路单位召开落实最高检“八号检察建议”座谈会

开展涉案企业合规

促进双赢多赢共赢

今年3月,襄阳铁路运输检察院检察官在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日常巡查,发现公安机关刚刚处理一起事故:辖区某地汉江铁路桥梁被桥下船只起重臂撞击受损。

该院检察官意识到,事故的背后可能隐藏着一起刑事案件,于是联系公安人员详细了解情况。原来,某船务公司在未申办超限物体水上拖带海事行政许可的情况下,调派不具备安全技术条件的货船,在江上试图拖带起重船前往目的地作业。驾驶员在驾驶货船拖带起重船穿越铁路桥时,因起重臂超高,与铁路桥梁外侧检修吊篮轨道发生碰撞,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余万元,一列旅客列车和一列货运列车临时停车长达90分钟,构成铁路安全一般C类事故。

针对此情况,襄阳铁路运输检察院立即启动立案监督程序,公安机关随即以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对该船务公司、公司法人、驾驶员立案侦查。在侦查过程中,检察机关提前介入,引导调查取证。

“在了解到涉案企业的实际情况后,我们认为,应当针对发生事故的根源开展溯源治理,于是发出检察建议,责令该船务公司进行安全生产领域的合规整改。”办案检察官介绍:“通过邀请相关铁路管理单位、公安机关、交通运输局及海事部门为他们‘联合问诊’,梳理安全风险点,帮助制定合规整改方案,为企业纾难解困。”

检察机关邀请相关管理单位、公安机关、交通运输局及海事部门帮助制定合规整改方案

7月底,检察机关组织相关单位和人员前往该企业进行合规验收。记者看到,经过两个月的合规整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已在重要场所上墙,调派驾驶员和船舶的工作台账登记清晰,企业员工的安全风险意识强,设备操作规范合理。

参加验收活动的人民监督员吴章勇说:“铁路周边企业合规经营,既是对自身生产安全负责,也为铁路运输安全生产提供了保障,检察机关的举措确实做到了‘双赢多赢共赢’。”

“非常感谢你们,帮助我们渡过难关,使我们能够弥补犯下的过错,让企业活下来。今后我们一定汲取教训,时刻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把公司经营好。”船务公司法人对检察机关的感谢之情溢于言表。

 以“我管”促“都管”

开展溯源治理

“相关单位要全力保障铁路运输安全,检察机关将对辖区内铁路桥梁存在的类似风险隐患进行全面的排查,通过发挥检察职能,以‘我管’促‘都管’,带动负有管理职责的单位积极参与,为铁路运输安全生产保驾护航。”

今年6月,湖北省检察院武汉铁路运输分院组织中国铁路武汉局集团有限公司、武汉铁路监督管理局、武汉铁路公安局等单位召开“落实最高检‘八号检察建议’座谈会”。会上,该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吴礼宏结合船务公司案的办理情况,对全省铁路检察机关下一步的相关工作作出了安排。

随即,襄阳铁路运输检察院向上述事故发生地的交通运输局发出检察建议,要求该局及其下属海事部门切实履行好对江上船舶运输的监管职责,防范安全风险。

襄阳铁路运输检察院向事故发生地交通运输局送达检察建议

该院在事故发生地组织相关单位召开现场会,会上,向铁路桥梁管理单位建议,要求从人防、技防、物防三个层面加强辖区内所有铁路桥梁的安全防护。人防即安排人员定期巡逻巡查,技防即是在桥梁重点区域安装摄像头等监测报警设备,物防则是要加装防撞装置,避免在意外事故中遭到较大损害。

武汉铁路运输检察院针对2021年9月发生在某火车站货场的重大责任事故案,也向相关单位发出了检察建议。根据该院检察官介绍,由于某物流公司派驻火车站货场负责人违反货物装卸安全技术规则和管理规定,派遣三名叉车司机进场作业,某司机在驾驶叉车进入棚车时未按照要求减速和鸣笛,导致受害人被撞倒挤压死亡。

“检察机关指出了我公司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漏洞和薄弱环节,非常及时,非常全面。”物流公司负责人在收到检察建议时表示:“我们需要认真总结经验教训,积极加强管理,确保不再发生类似安全事故。”

记者了解到,在检察机关的监督和努力下,中国铁路武汉局集团有限公司组织专人,系统性梳理铁路站场存在的安全运输和生产风险,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已制发《零散货运快运、货物混装运输安全检察管理实施细则》等规范性文件,从管理源头堵住漏洞。

发挥公益诉讼职能

督促解决“老大难”问题

“感谢铁路检察机关积极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为京广线铁路大动脉畅通护航!”

近日,武汉局集团公司武汉桥工段给湖北省检察院武汉铁路运输分院送来一面写有“依法治理除隐患,检企共建保安全”的锦旗。该单位代表握着检察官娄健的手,激动万分。

2021年5月,某市商品房施工建设企业,在施工过程中堆土和填埋水塘,阻断了铁路排水系统,导致京广线上行某处铁路排水涵、人行涵被积水淹没,存在安全隐患。湖北省检察院武汉铁路运输分院及时开展调查,发现行政机关怠于履行安全监管职责,于是向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出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要求积极履职,有效排除危及铁路运输安全的重大风险。

“在跟进监督落实的过程中,施工建设企业向我们反映,因房地产市场发生波动,企业受到影响,楼盘工程全部停工,无法继续配合行政机关整改。”娄健介绍说:“我们于是邀请行政机关和铁路工务部门,召开联席会议,充分听取企业诉求,集思广益优化整改方案。”

最终,在检察机关的积极督促下,施工建设企业的上级母公司配合行政机关完成了整改,危及铁路运输安全的重大风险隐患得以排除。

某处铁路涵洞积水隐患清除前后对比图

“找准摸清铁路运输安全生产风险点,才能靶向发力。”今年以来,湖北省检察院武汉铁路运输分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汪存锋多次带队前往武汉铁路调度中心、武汉火车站、中铁大桥局、武汉动车段等重点铁路单位调研走访,宣讲最高检“八号检察建议”,将铁路运输安全生产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抓。

“维护铁路运输安全生产,重点是预防,通过‘抓前端、治未病’,监督相关单位加大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力度,有效避免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汪存锋说:“为此,我们通过建立健全公检法沟通联系机制、与铁路职能单位签订《铁路安全生产领域司法和行政执法监督配合工作机制》,完善安全生产信息共享和信息通报机制,聘请铁路业务骨干担任特约检察官助理,在铁路站段和相关地方职能部门设立安全联络员,不断扩大一体联动‘朋友圈’,形成合力保障铁路运输安全生产。”

湖北省检察院武汉铁路运输分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汪存锋到武汉动车段调研“八号检察建议”落实情况

上半年,湖北铁路检察机关针对铁路沿线私搭乱建、堆放弃土和易燃易爆物、燃气管线非法穿越铁路、安全保护区内违法施工、污水排放、牲畜侵线等铁路运输安全“老大难”问题,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进行辖区全线排查,针对发现的问题,综合运用磋商沟通、圆桌会议、公开听证等方式,已监督消除40余处铁路运输安全隐患。

“正是由于检察机关的有力监督和支持,使许多长期困扰铁路运输安全的‘揪心事’得到了有效解决,为平安法治铁路建设提供了坚强的保障。”武汉铁路监督管理局执法监察办公室主任于胜利深有感慨地告诉记者。

“下一步,湖北铁路检察机关将持续抓好‘八号检察建议’在铁路运输安全生产领域的落实,集中优势力量开展好‘铁臂护航’专项行动,督促并助力相关部门联合制定区域性铁路安全生产条例,为铁路运输安全生产做出更大检察贡献。”汪存锋满怀信心地说。

作者丨蔡  欣   侯  波

编辑丨韦   哲

审核丨段军霞

【责任编辑:张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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