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近日从湖北省人民检察院获悉,湖北数字检察“四梁八柱”将全面形成,服务优质、监督有力、管理高效的数字化、智能化新型工作运行模式将初步建立,湖北检察工作将实现“局部智治”到“整体智治”的转变,大数据法律监督创新和数字检察建设示范引领作用将显著提升。
为加快湖北数字检察建设,推进法律监督工作提质增效,更好服务湖北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日前制定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湖北数字检察建设的意见》(下称《意见》),对未来湖北数字检察建设工作谋篇布局。
《意见》明确指出,数字检察是新时代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重大战略,是实现法律监督质效飞跃的关键变量。要以提升法律监督质效为着力点,以数字赋能为第一动能,以新一代信息技术为支撑,聚焦融平台、大数据、智应用、富生态,深入推进理念重塑、机制重构、力量重组,加快数字化转型,实现检察工作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和动力变革,全力打造数字检察湖北版和智慧检务升级版。
《意见》确立了坚持目标引领、坚持创新突破、坚持应用推动、坚持协调发展、坚持安全底线等五项基本原则。要求把科技应用作为推动湖北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引擎”,秉持“省院主导、业务部门主建、一线检察官主研”思路,全面推动应用系统落地见效;突出基础设施完善和数据汇聚治理同步推进,为大数据深度赋能法律监督提供全方位基础支撑;注重系统建设与锻造队伍互促共进,强化检察人员数字思维、理念、习惯的培育,锻造培育一批数字检察复合型人才。
《意见》强调,要形成先进配套、支撑有力、互联互通的融平台,形成丰富多源、利用充分、规范可控的大数据,形成全域覆盖、精准高效、灵活便捷的智应用,形成体系完整、建用互促、良性循环的富生态。
在总体要求的基础上,《意见》从四个方面提出了加快推进湖北数字检察建设的主要任务和具体举措:
一是着力筑牢一体融合的数字平台。夯实数字底座,打造智能中枢,拓展音视频应用,做好“区块链+检察”创新应用试点。
二是着力构建全域覆盖的数据体系。广泛拓展数据来源,持续优化数据治理,全面加强数据管理。
三是着力打造高度智能的数字应用。拓展数字服务领域空间,创新数字监督应用研发,推进数字管理覆盖升级,推动应用系统整合优化。
四是着力营造丰富健康的数字生态。注重系统要素互依共进,营造浓厚数字氛围,强化安全可控。
一分部署,九分落实。《意见》特别强调,要把数字检察作为“一把手”工程,检察长负总责,其他院领导分工负责,技术部门牵头协调,各部门按职能抓落实,调动全体检察人员积极投入数字检察建设。要从加强组织领导、强化人才支撑、落实资金保障、强化廉政风险防控、建立考核评估机制等方面做好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