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司法实践中,破产案件的复杂程度非同一般,既包括办案与办事相协调,又有裁判与谈判相结合,涉及多笔债务的破产案件更是难上加难。
而东西湖区人民法院法官宋卫华接下破产审判的接力棒后,一干就是6年。
6年时间里,宋卫华共审理和参与办理的破产、强制清算案件80余件,2021年除了办理破产案件外还审理民商事案件81件,审结破产、强制清算案件43件,民商事案件70件,用法律的天平守护着东西湖的企业与人民。
01
执行转破产+重整
保障权务双方合法权益
2019年10月,武汉某建筑公司因经营管理不善,导致资金出现严重困难,拖欠工程款、银行借款、职工工资、货款、民间借贷等多方债务。东西湖区法院执行局在执行该公司作为被执行人相关案件时,发现该公司严重资不抵债,依法将该公司执行案件转为破产清算案件。
宋卫华在承办该项案件后,发现该公司主要资产为其名下的1宗土地及附着其上的建筑物,资产评估价为2200万元,如果司法拍卖,价值可能出现大幅贬损,所得收益远远不足以清偿债务人的债权,同时还会增加处置成本。而在破产清算期间,意向购买人因税费过高,均不愿按照破产清算参与竞拍,案件处理一度陷入僵局。
此前,该建筑公司股东曾在债权人会议上提出过重整申请。但是对执行转破产案件进行重整,在湖北省执转破案件中尚无先例。为提高债权的清偿率,及时化解各方矛盾,宋卫华在法院合议庭经过充分的讨论分析,拟同意转入重整程序,并依法指导破产管理人在破产清算阶段开展重整投资人预招募工作。
结合武汉某建筑公司资产、债权债务的具体情况,宋卫华督促管理人与意向投资人签订投资框架协议后,即裁定对该公司进行重整。随后,指导管理人制作重整计划草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
重整计划制作表决过程中,根据债权人的诉求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合理调整,经过几轮协商,投资人又追加了100万元投资款,重整计划草案在债权人会议上顺利通过,并获得东西湖法院裁定批准。
2021年7月28日,该案经人民法院审理办结,投资人的投资资金全部到位,偿债资金也陆续分配至债权人。公司通过重整实现凤凰涅槃,浴火重生。
02
因企施策
灵活运用破产程序功能
"以前谈到破产,债权人往往是觉得完了,自己的损失一定是追不回来了,但其实并不是这样,通过有效的落实‘执行转破产+重整’,我们其实是能最大限度的保障债权人权益的。" 2020年底,宋卫华承办了一起"执行转破产"案。一家服饰公司拖欠供应商1191万元货款不能清偿,且"无资料、无人员、无财产"。
"除了1192万元货款,还有258名职工的工资没有发放,因此怎样最大限度公平公正挽回债权人的损失是最大的难题。"宋卫华督促管理人深挖财产线索,协调执行部门全力配合追收财产,最终发现该公司还有部分存货以及少许资金。
“当时仓库里还有大量服饰,如果能成功出售,那么就可以变成一笔可观的补偿金。"为此,宋卫华积极帮助服饰公司联系购买平台,最终成功帮其处理库存产品,为债权人挽回了一笔损失。
2021年2月11日,258名职工债权全部清偿分配完毕。同年4月20日,案件终结破产清算程序,全部债权清偿完毕。该案刷新了破产案件资产处置速度新纪录,因此入选为“湖北法院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典型案例”和“武汉市法治建设十大重点案件”。
03
一感二度三率
为经济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在处理破产案件时,宋卫华坚持着 "一感二度三率" 标准:一感指的是责任感,二度指的是债权人的满意度与参与度,三率指的是债权的清偿率、债务执法的完成率与执行率,秉持着这套工作理念,宋卫华借鉴民商事案件"简繁分流"理念,将进入破产程序的案件进行分流,实行繁案精审、简案快审,大幅缩短了审理周期,加快了"僵尸企业"出清和困境企业挽救。
在办理每件破产案件前,宋卫华都需要查阅、审核大量的资料,一个案件的相关资料堆满大半个文件柜,涉及到建筑业的,还需要宋卫华跑工地、跑银行,工作强度非同一般。休息时,宋卫华阅读的书籍也都是与破产审判有关的,对《人民法院破产审判—江苏实践与经验》、《破产王道 破产法司法文件解读》等业务书籍更是百翻不厌。一荣获全省法院推动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先进个人。
在荣誉面前,宋卫华没有停止前进的步伐。在他的办公室里,每月都会提前张贴好本月度的破产案件工作排期。他说,要不断创新破产审判模式,发挥好破产审判在完善市场主体拯救和退出机制、实现优胜劣汰、促进资源优化配置等方面的积极作用,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