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大检察官 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王守安
日前,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和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检察院依法能动履职,积极争取区委依法治区委员会出台《关于建立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衔接协调机制的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这是我省首个由地方党委牵头,公、检、法、司各政法部门协同配合,推进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落实落地的区域性工作机制。
去年以来,为贯彻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推动政法各部门统一刑事司法理念,更大限度释放政策的实践效能,武昌区检察院积极向本地党委和政法委汇报,主动加强与法院、公安、司法行政等部门的沟通,推动相关工作协同开展。今年年初,该院在对武昌区近5年刑事案件结构特征和变化趋势进行总结分析的基础上,向武昌区委专题报送《关于推进建立“少捕慎诉慎押”相关机制的建议》。该建议得到武昌区委和区委政法委的高度重视。
为推动相关机制早日出台,武昌区检察院在区委政法委领导下统筹开展文件起草工作。文件起草组充分吸收各方面意见建议,多次开展研究论证,对文稿进行修改完善。3月10日,武昌区委召开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暂行办法》,将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纳入全面依法治区工作全局。建立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衔接协调机制,是武昌区委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具体实践,是推动区域社会治理的一次创新之举。
该机制对侦查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和司法行政机关在侦查、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审判等办案环节如何协同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加强衔接配合作出了细化规定,为政法干警在依法履职过程中敢于作为、勇于担当,追求最好的司法效果提供了制度保障,有效解决了这项政策在实践中“不愿用、不敢用、不会用”的问题。
在该严当严的前提下,落实好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最大限度减少社会对立面,促进社会和谐,是检察机关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服务保障大局,助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武昌区检察院运用系统观念,主动争取党委支持,将贯彻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融入社会治理格局,以机制创新推动政策落地生根,以法治力量护航地方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体现了在依法能动履职中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和检察自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