闲暇时候刷一刷朋友圈
或在朋友圈里分享心情、晒晒娃、炫炫技
已然成为部分人追赶潮流的方式
但,朋友圈可不是法外之地
最近,襄阳一男子发布在朋友圈的“张三”行为引起了蜀黍的关注↓↓↓
12月1日下午,四支队接到网友举报,微信名“小李”的网友在自己朋友圈发布了一条长约15秒在高速公路飙车的视频。
视频是在一辆正在行驶的车辆驾驶室内拍摄的,此时车辆时速已经超过190码。视频中一名男子还在兴奋地喊道:“198,199,200!”
仅听声音就能够感受到男子此时是多么地兴奋。
这条举报信息立刻引起了四支队民警的高度重视。在襄阳市公安局的协助下,很快锁定了视频发布者。
经查,视频发布者即驾驶员本人,其驾驶的车辆系朋友(宋某)从车行租赁所来,其在朋友圈发布视频的目的是为了炫耀。
为了进一步完善证据链,12月2日,民警赶赴车辆隶属的车行进行调查,通过询问车行负责人民警了解到,视频中的车辆是他人在车行寄租,由宋某于11月28日租走。
车行提供的车辆GPS信息显示,该车在11月29日15时30分在福银高速公路随州段行驶时车速达到195M/H。
12月6日,驾驶人李某来到四支队
接受批评教育
随后,民警依法对其违法行为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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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询问中,民警了解到,11月29日李某一行三人驾驶由宋某从某车行租来的车辆在高速公路行驶时,为了测试车辆性能同时也为了在朋友圈炫耀,李某让人拍摄了他驾驶车辆时速达到200KM/H的视频并在朋友圈发布。
最终,李某因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不足70%的违法行为,被处以罚款1000元,记12分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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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四支队
编辑:李方晓(四支队)
助理编辑:朱丽娜
编审:叶艳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