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汉阳区法院充分发挥执行工作维护诚信、保护权利、保障发展的职能作用,还出台服务保障信用汉阳建设“七条意见”,努力为创建法治化营商环境贡献司法力量。
建立正向激励机制,促进企业主动履行义务
汉阳法院倡导企业主动履行义务,对主动履行生效裁判义务的企业,视情况提供主动履行证明书,帮助诚信企业发展。对执行中全部履行生效裁判文书义务,或案经强制执行,执行完毕或执行和解的,提供结案通知书,帮助恢复企业信用。
申请人湖北某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江苏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法院判决江苏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向湖北某有限公司支付货款60万元及逾期利息。江苏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未按期还款,2021年7月,申请人申请强制执行。执行员姜小平向被执行人送达了《自动履行义务告知书》,告知自动履行的好处,劝说被执行人主动履行还款义务。2021年8月,被执行人主动向申请人转账欠款本金、逾期利息及迟延履行金、案件诉讼费等。申请人提交撤回执行申请书。汉阳法院对自动履行的被执行人采取正向激励措施,为其出具了《自动履行证明书》,避免企业在生产经营中受到影响。
坚持善意文明执行,促成双方企业和解并全部履行义务
汉阳法院严格落实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制度,全面了解企业司法需求,将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工作贯穿于执行工作全流程。在立案阶段,引导双方当事人优先选择和解、自动履行方式。在执行阶段,重点评估执行行为的方式、强度对企业可能造成的影响,慎重采取执行强制措施,既充分保障申请执行人的胜诉权益,又减少对被执行人公司经营的影响。
武汉某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与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法院判决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支付货款1100余万元及利息。因近年关,申请执行人再三强调急需资金发放职工工资,要求法院快速执行到位。事关群众切身利益, 2021年1月5日,法院受理此执行案件后,执行法官刘丹多次电话联系双方当事人了解情况。被执行人表示,并非不愿意偿还货款,自身同样面临资金紧张的困境。刘丹考虑到如果强制执行了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该公司难以继续运营,更无法偿还相关债务。秉承善意执行、文明执行的理念,刘丹多次组织两家公司协商,耐心细致地给双方做思想工作,结合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经营情况,一方面与某建筑材料有限公司负责人沟通,为被执行人争取一段筹款时间,同时争取对方的理解;另一方面责令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报告财产,暂不对其采取查封冻结等措施,保证该公司可以继续运营,督促其法律文书确定义务。最终,1月22日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1月28日,申请执行人收到全部执行款1499余万元,案件得以执结。双方当事人均对法院的执行工作表示满意。
提高执行效能,快速执结涉企案件
“没有想到这么快被执行人就把钱全部转账给我了,为汉阳法院的公正高效点赞。”收到钱款的申请人刘某向法院递交书面结案申请。
申请人刘某与被执行人武汉某物业有限公司强制执行劳动争议纠纷一案, 1月25日,执行员李湘琼受理此案后立即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李湘琼电话联系被执行人,了解物业公司资金状况,认真落实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制度,询问其司法需求,同时劝说物业公司的负责人肖某尽快履行法律义务,以免后续强制措施影响物业公司工作。肖某意识到自己无法逃避执行,并表示因临近春节公司事情繁忙,过完春节后就尽快到法院交纳执行案款。李湘琼告诉肖某将跟踪了解其情况,持续督促执行,同时向申请人刘某反馈了执行进展,请其理解物业公司的难处,法院将关注物业公司的履行情况。2月25日,被执行人公司的财务人员到法院交纳执行案款。
汉阳法院以信息化为基础,以规范化为制约,转变执行案件办理模式,加强开展在线执行,采取网络冻结、划拨、查封等执行措施,利用电话、微信等线上手段,对当事人主动开展约谈、执行和解、案款发放等工作,对涉企案件快立快执,加大执行力度,为优化营商环境保驾护航。适时开展涉企案件专项执行行动,加大涉企案件执行力度,加快财产处置速度,保障企业债权及时实现。
严厉惩戒逃避执行行为, 营造良好法治化营商环境
汉阳法院坚持失信被执行人公示制度,让恶意失信主体寸步难行;加大联合惩戒工作力度,严厉制裁逃避执行、规避执行、抗拒执行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办理,推动形成倡导守信、鼓励诚信、惩戒失信的社会信用导向,切实营造良好法治化营商环境。
黄某与武汉某家居有限公司、彭某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黄某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多次找到被执行人,对其释法明理,讲明不履行法院判决义务的后果,耐心做其思想工作,要求其尽快履行义务,被执行人拒不配合。法院依法对被执行人采取限制高消费强制措施,迫于限制高消费措施将带来的不便,被执行人主动联系法官,主动提出还款协议,来院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并依照和解协议履行全部责任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