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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年讨债艰难路 一朝调解终兑现

发布时间:2021年07月08日19:44 来源:

荆楚网(湖北日报网)讯(通讯员周晶 陈亚莉)近日,汉阳法院成功调解一起买卖合同纠纷,历经4年,原告终于要回了货款2万余元。

原告徐某是经营玻璃公司的个体工商户,自2016年与被告鲍某长期合作。鲍某微信下单,原告将所需货物送至被告指定地点,被告在送货单上签字确认。双方最后一次对账确认被告尚欠2万余元未支付,被告出具欠条,约定2017年3月偿还。之后,原告多次催债,被告一直以各种理由推脱。原告诉至法院,要求判令被告向原告偿付货款并支付违约利息。

鉴于案件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比较明确,且诉讼标的较小,案件具有调解基础,汉阳法院收案后将案件分派给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中心,汉阳法院驻区多元化解中心团队将案件委派给特邀调解员毛赞红。毛赞红联系被告,被告一直推脱上班忙,没有时间。调解员提出利用中午休息的时间进行调解,被告同意。原、被告如约来到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中心。在派驻中心工作团队法官周晶的指导下,毛赞红组织原、被告双方进行调解。

原告因为货款被拖欠4年之久,心中气愤,被告因被起诉也对原告有所不满,双方一见面就开始争吵,气氛很紧张。毛赞红为原、被告倒了茶水、递给双方纸巾擦汗,并耐心劝导当事人缓和情绪。被告称与原告合作的不是他一个人,还有另外一个朋友,不能只找他要货款。法官周晶耐心询问他与朋友是否签合伙协议、是否设立了公司等,被告表示没有。原告表示只认识被告,每次都是被告下单。被告也认可送货单上和欠条上自己的签字。法官给被告做了释法工作后,被告同意偿还货款,但表示目前没有钱。双方在付款时间上出现分歧。经过法官和调解员轮流做工作,被告同意十月一日之前支付货款,但不同意支付利息。双方再次就利息问题争执不下。法官和调解员对双方当事人析法明理,晓以利弊,提供多种可供选择的方案,最终双方同意被告现场一次结清所有货款,原告放弃利息的调解方案。被告当场支付宝转账给原告。至此,一个小时不到,一起持续四年的纠纷圆满解决。

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中心成立以来,汉阳法院派驻中心工作团队积极开展诉前调解业务指导、诉非对接、司法确认、快审速裁等工作,为群众提供一站式解纷服务,6月,驻区多元化解中心团队受理诉前调案件463件,接待群众法律咨询百余次,组织社区、工作者培训40余次,努力实现“小事不出小区,大事不出社区,难事不出汉阳区”目标。

【责任编辑:张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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