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长顺 鲍欢
“革命旧址是载体,有了它学习教育才能看得见、摸得着。”如今修缮工程已接近尾声,前来参观学习的群众激动地说。作为革命老区,湖北检察机关把保护好红色遗产当成己任,成为扎实推进党史学习教育的一种生动实践。
讲述百年党史中的检察历程
“1978年,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明确规定设置人民检察院,同年6月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正式挂牌办公,标志着检察机关恢复重建……”在松滋市检察院党课现场,检察长李涛把党史和检史有机结合,通过生动事例、精辟论述和丰富史料,为检察干警讲述了百年党史中的检察历程。今年3月中旬,湖北检察机关以“检察长讲第一堂党课”活动拉开党史学习教育的序幕。
“在长达28年的革命斗争中,大别山军民浴血奋战,为中国革命胜利和建立新中国立下不朽功勋,作出巨大牺牲。”4月6日,湖北省检察院学习群里转发了“鄂检在线”发布的“大别山精神”,党员们纷纷接力谈起自己的学习体会。
湖北省检察院依托微信平台,策划推出“学习有声·学党史诵读大赛”栏目,每周以“红色记忆”为题定期推出传承红色基因文章,为党史教育打造了开放式、接地气的学习阵地。
干警都有自己的“红色打卡地”
如何让党史学习教育富有湖北检察特色?湖北检察机关把学习党史与学习先进典型相结合,使检察干警学有标杆、行有示范,让学习教育深入办案一线、深入干警心里。
“王朝阳主任是我们每一位从事检察公益诉讼干警的标杆,我要坚持向他学习,立志把公益诉讼当成为民办实事的事业,在‘小案’中办好‘大民生’。”十堰市张湾区检察院干警赵霖向先进典型学习过程中,在自己的心得笔记中写下这样一段话。
“用身边先进激励身边人,把学习典型融入党性教育,让党史学习听得懂、记得牢。”这种学习形式被干警点赞。
克服工学矛盾,是检察机关打通学习教育“最后一公里”的关键。在武汉市检察院,每名干警都有自己的“红色打卡地”:或是在院史馆徜徉检察史的星辰大海,追溯从检初心;或是在图书馆碰撞思想火花,促进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抑或是在党员活动室交流学习心得,细读党史这本教科书。
宜昌市检察院鼓励检察官上台,以政治说办案、讲工作;恩施州院组织青年干警讲“我为群众办实事”故事;十堰市院把专家请进门作专题讲座……
“自从院里有了这些红色学习阵地,大家都主动去看去学去想,经常能看到干警一起讨论党史,学习氛围完全不一样了。”这些创新形式得到干警的一致好评。
如果说院内的红色学习阵地是“硬核区”,那么院外的红色资源就是学习教育的最佳“营养剂”。
“一个红色政党从风雨如晦的历史深处走来,何以由小变大、由弱到强?何以步伐铿锵、无往不胜?”武汉市汉南区检察院组织干警到武昌中央农民运动讲习所旧址纪念馆参观学习,干警们现场听党史、循足迹、谈感受。
从党史学习教育到为民办实事
全国知名药企,先后获得“中国社会责任感优秀企业”“全国非公有制企业双强百佳党组织”等多项荣誉,如果关键岗位人员涉案被羁押会对企业带来什么后果?武汉市江岸区检察院对一起涉民营企业案件犯罪嫌疑人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
“考虑到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认罚,积极退赃,取得了企业谅解,本案证据也已收集固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符合取保条件。”3月24日,该院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人民监督员举行公开审查听证会,听取检察官详细介绍案件情况,以及法律适用和拟变更羁押措施理由后,听证员一致同意检察机关作出的取保候审决定。
在老河口市,检察干警邀请人民监督员到一起民事案件的被侵权人家中了解实际困难,主动帮其办理救助申请。“检察机关真是急群众之所急、想群众之所想。”人民监督员对检察机关的担当作为给予肯定。
“我之前是送外卖的,因为车祸伤了腿,现在公司不管,我该怎么办?”“我的社保工资卡被儿子拿去了,现在钱都到他手上了,我该咋办?”……
在黄石市西塞山区,检察干警送法进社区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普法活动,根据不同问题,用“唠家常”的方式耐心为群众答疑解惑,受到热烈欢迎。
“以‘小切口’带动‘大民生’,推动解决群众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把群众对检察工作的满意度当作检验党史学习教育成果的‘试金石’。”湖北省检察院政治部综合处负责人告诉记者,只有把党史学习教育转化成为民办实事,才能有效防止学习教育与检察工作“两张皮”现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