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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工会”诉调对接 “辞职+维权”仅需8天

发布时间:2021年05月09日10:41 来源:

荆楚网(湖北日报网)讯(通讯员王田甜、汪丽玲、李梦霞)2019年以来,武汉法院在省法院指导下,深入落实《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湖北省总工会关于推进“法院+工会”劳动争议诉调对接工作的通知》,积极与武汉市总工会深度对接,共同建设“法院+工会”劳动争议诉调对接工作机制,合力构建更加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助力营造优良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取得显著成效。

2017年,权某(化名)入职武汉某科技公司,从事普工工作,2020年10月初,公司突然下发通知,要求将工作时间从白天调整为每天18时至次日凌晨2时。权某及其它9名工友认为凌晨下班,公共交通停止运营,回家不方便,拒绝接受调整工作时间的安排,并以公司未为其缴纳社会保险为由,向科技公司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索要经济补偿,公司同意辞职,但不答应经济补偿,权某等人将纠纷诉诸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委支持了劳动者的诉请。科技公司不服,又起诉至区法院,区法院判决科技公司限期向权某等人支付经济补偿金、未休带薪年休假工资及失业保险待遇、补交社保金等共计9.9万余元。科技公司不服,上诉至武汉中院。

“该纠纷原告人数众多,且许多人不住在武汉市,来法院参与诉讼活动极不方便。考虑到这些缘故,法官委托武汉市‘法院+工会’劳动争议诉调对接工作室派出三名资深调解员,对该起案件进行诉中调解,”中院立案一庭劳动争议快审团队法官介绍,“一开始,调解员打电话给权某等人询问意见时,因为不了解 ‘法院+工会’劳动争议诉调对接制度,不少当事人误以为是诈骗电话,对调解员出言不逊,拒不配合,调解工作面临很大阻力。”

见状,调解法官廖艳平及时介入,向当事人做好政策解释工作。2021年4月17日,调解法官与工会调解员专业团队紧锣密鼓地开展工作:一方面,律师用“工会调解”名义,重新取得了当事人信任,对案情进行全面调查;另一方面,法官和调解员共同向科技公司说理、释法,提醒公司多考虑、维护劳动者基本权益,以最少诉讼成本解决纠纷。

4月25日,科技公司与10名劳动者达成互谅互让,共同签订了调解协议。截止目前,所有经济补偿金已履行完毕,权某等劳动者连声夸赞“法院+工会”劳动争议诉调对接制度好!

“‘法院+工会 ’劳动争议诉调对接,对预防化解劳动关系领域风险、服务民生、促进劳动关系和谐健康有重要意义——对工会而言,帮助职工维权的途径进一步拓宽;对职工而言,在减少解决纠纷时间、金钱成本同时,也是一个学习法律的过程;对法院来说,依托诉讼外的力量解决部分纠纷,有助于合理分配司法资源,达成多赢的结局。”武汉市总工会李军部长介绍。

早在2019年,武汉中院、市总工会就在洪山、武昌法院试行诉调对接工作,目前已在全市两级法院铺开。为进一步提升劳动争议诉调对接工作的专业化程度,2020年5月,市总工会聘请武汉今天律师事务所作为专业调解员,参与“法院+工会”诉调对接工作,中院以快审法官+调解法官+武汉市总工会调解员的方式,组建近20人的“劳动纠纷”专业调解团队,至今共参与调解200余起案件,成功50余起。

今天律师事务所黄诚泽主任表示,劳动争议案件的特点非常鲜明,大多数案件标的在万元以内,仲裁前置程序繁琐,劳动者跟单位打官司时间长了,都憋着一口气,调解难度非常大,但“得益于总工会的大力支持和中院立案一庭法官们的密切配合,目前看‘破冰’效应还是不错的。”

据了解,为在1个月调解时限内尽可能提高成功率,今天律师事务所减少流转层级、优化调解流程,由助理直接排分案到5个快审劳动争议调解组(2-3位律师调解员加1名法官为一个调解组),每个组建一个微信工作群,来了案子全体组员一起跟进,以防止有律师因其他诉讼活动无法及时推进致调解失败的情况发生。与此同时,武汉中院还积极搭建调解团队与快审团队无缝对接绿色通道,加强面向调解员团队的最新劳动关系法律法规分享与培训,全程助跑劳动纠纷化解。

武汉中院相关负责人表示,坚持“枫桥经验”,将非诉机制挺在前面,充分体现出司法活动的人民性。实践证明,在诉调对接大格局下,当事人、法院、调解工作者都得到切切实实的实惠。下一步,武汉中院将继续认真研究工作机制运行中出现的“梗阻”和“短板”,更快、更好实现和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张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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