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7日上午,湖北高院召开全省法院系统“清廉法院”创建活动动员部署会,部署“清廉法院”创建活动,并就下一阶段相关工作提出要求。湖北高院党组书记、院长游劝荣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议指出
在全省法院队伍教育整顿进入查纠整改环节的关键节点,湖北高院党组部署开展“清廉法院”创建活动,是着眼全省法院队伍建设实际,贯彻落实省委、最高法院部署要求,助推教育整顿走深走实的重要举措,也是“清廉湖北”建设的重要组成,对于加强全省法院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打造一支党和人民信得过、靠得住、能放心的审判铁军,对于推进新时代湖北法院工作高质量发展,为“建成支点、走在前列、谱写新篇”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服务和司法保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法院要高度重视,深刻认识创建活动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
会议强调
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从政治上建院,这是“清廉法院”建设的根本目标、根本任务、根本要求。人民法院是国家政权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工具,是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的司法机关,在政治上要更自觉、更坚定。因此,“清廉法院”建设首先要解决的问题就是人民法院是谁的法院,听谁指挥,为谁司法这一根本问题。要坚持旗帜鲜明讲政治,通过强化理论武装,不断提高法院干警的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牢牢把握党对司法工作的绝对领导。
会议认为
坚持司法的人民性,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件案件当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是“清廉法院”建设的最终目标。人民法院作为审判机关,严格依法办案,是提升司法公信、让人民群众满意的关键。只有下工夫提高案件质量和办案效率,将每一起案件都办成经得起历史和实践检验的铁案,办成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的案件,办成让案件双方当事人都心服口服的案件,“清廉法院”建设的目的才能实现。
会议强调
规范审判权的运行,加强审判权制约监督制度建设是“清廉法院”建设的关键环节。一要抓制度的完善。在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的同时,加快构建与新型审判权力运行模式相适应的制约监督体系,落实和完善审判权责清单制度,完善审判委员会、专业法官会议等工作机制,用完善的制度建设确保司法权依法规范正确行使。二要抓制度的质量。制度的制定要符合法院工作实际,要具有更强的针对性、可操作性和可执行性,能直面矛盾焦点,通过硬规范硬举措,解决亟需解决而长期没有解决的问题。三要抓制度的落实。要将审判权制约监督制度嵌入办案平台,体现在法定程序中,以司法大数据管理为基础,实现智能化审判全流程监督管理,可见可查可追溯可监督。
会议要求
加强自身反腐败是“清廉法院”建设的重要抓手,查办违纪违法案件是基本措施和手段。要进一步加大查处案件的力度,坚持无禁区、全覆盖,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严格落实“一案双查”,加大对失职失责领导干部问责力度。要敢于刀刃向内、刮骨疗毒,坚决清除害群之马,纯洁人民法院队伍。
游劝荣院长在讲话中要求
加强统筹协调,形成“清廉法院”创建的合力。要做好结合文章,将“清廉法院”建设与党史学习教育结合起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始终伴随着党的建设与发展,党的百年奋斗历程蕴含着党坚决与腐败作斗争的光辉历史。要从百年党史学习中汲取反腐败的力量,汲取党风廉政建设的力量,汲取清廉法院建设的智慧和力量。要将“清廉法院”建设与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中发现的问题整改结合起来,及时将问题研究解决好,将经验教训总结好,将相关的制度建设完善好,形成长效机制,付诸实施,久久为功。要抓住关键少数。“清廉法院”建设湖北高院首先要带好头,领导干部要作好表率,尤其是各级法院的党组书记要真抓实干,引导共产党员充分发挥先锋模范带头作用,将“清廉法院”创建活动落到实处。要强化各方面的监督。自觉接受人大政协、检察机关、律师等的外部监督,办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建议提案;与检察机关加强协作,积极探索加强检察监督的方式方法;高度重视律师意见,借助和发挥律师的专业水准和职业素养,促进审判权的规范运行。关注新闻舆论监督,捕捉社会各方面对法院的批评意见认真改进工作。加强上下级法院的监督指导,充分发挥二审程序和审判监督程序把关纠错作用,建立健全改判、发回重审、指令再审案件信息通报、跟踪督办、异议反馈等工作机制;加强同级法院各部门之间的监督制约。审判监督部门、执行部门要充分发挥监督职能,加大对审判部门的监督。要形成在监督中工作,在监督下办案的工作格局。要大力加强廉政文化建设。廉政文化是“清廉法院”创建活动的源头活水,通过警示震慑、纪法宣教、文化浸润同步发力,使廉政文化建设入脑入心,最后用廉洁文化激发“不想腐”的内生动力,为构建“不想腐”的长效机制提供思想文化基础,为“清廉法院”建设创造条件。
湖北高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覃文萍主持会议,湖北高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田昌兵对“清廉法院”创建活动进行部署安排,湖北高院党组成员、省纪委监委驻省法院纪检监察组组长李文涛提出了具体要求。
会议以视频形式召开。湖北高院领导班子成员,副厅级以上干部,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及驻湖北高院纪检监察组、湖北高院监察室、机关党委、机关纪委全体同志在主会场参加会议,各中基层法院院领导、机关内设机构主要负责人、纪检监察干部、廉政监察员、湖北高院机关全体干警在分会场参加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