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有坏人欺负我,我会警告他,我有专门的检察官和妇联阿姨保护我!”15岁的小樱(化名)虽然一个字也不认识,但一字一句地对来到家中的检察官说出了这句话。日前,湖北省恩施州检察院第七检察部检察官邱宇、李培军来到恩施市金子坝村,会同该村妇联主席前往小樱家开展第一次“三到家”探访工作,推送由恩施州检察院自编的《预防智障儿童性侵害自护手册》和家庭教育指导课程。
“恩施州共有1400余名智障儿童散落在1009个村(居)委会,我们成立‘检察官+村(居)委会妇联主席’守护模式,一方面对犯罪分子是一种警示,另一方面便于随时开展预防性侵害知识宣讲,及时做好风险排查和线索移交。”李培军介绍道。
困境姐妹屡遭性侵
同胞姐妹14岁的小红和13岁的小叶(均为化名)生活在恩施州一个风光秀丽的小山村里,她们生来便伴有智力障碍,妈妈有精神病史多年下落不明,爸爸一直在外务工。2017年至2019年,两姐妹被三名村民多次实施性侵。恩施州检察机关及时介入侦查,依法从严指控犯罪,三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八年至十一年的有期徒刑。
检察官在走访姐妹俩家庭时发现,她们的日常生活主要由年迈的爷爷奶奶照顾,其家庭监护能力明显不足。针对上述问题,检察官积极引导其父亲采用家禽养殖、就近务工等方式解决生活来源,由自己照料姐妹俩生活,履行好监护义务。同时,恩施州检察院积极协调职能部门,借助社会力量,为她们提供多元综合救助,帮助她们及其家庭摆脱困境。为解决姐妹俩的身心康复费用及生活难题,恩施州检察机关启动两级院联动司法救助,为姐妹俩申领司法救助金8万元,同时,借助恩施州检察院和爱心企业共同发起的“济仁”爱心项目为她们申报3年期助学款累计9000元。检察官还常到姐妹俩家中,为她们开展心理疏导和预防性侵害自护教育,对监护人开展亲职教育。
2000份自护手册分发到位
办结此案后,恩施州检察院对近五年来办理的17件性侵害智障女童类案分析发现,此类案件多发于偏远农村地区,具有被害人被同村多人性侵、多次长时间性侵以及强奸罪占比高、致被害人怀孕比例高等典型特征,性侵农村智障儿童案件相较一般性侵案件情节更恶劣,后果更严重。同时,农村智障儿童家庭监护能力明显不足,农村院落式居住环境和地理环境具有更隐蔽犯罪条件,而且农村存在相对较多的单身或无配偶中老年人有引发性侵犯罪的较高风险。针对上述问题,考虑到智障儿童及其监护人的认知水平较低,学习预防性侵害知识的途径不多,对农村智障儿童易遭性侵害认识不够等因素,恩施州检察院专门针对农村智障儿童,编印2000份《预防农村智障儿童性侵害自护手册》,组织检察官以案释法录制家庭教育指导课程,告知智障儿童及其监护人性侵农村智障儿童犯罪多发时间、地点,加害人可能是谁、如何识别性侵害、不幸被性侵害之后怎么办等简单实用的知识。此外,还和州妇女联合会达成共识,由县级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办公室或未成年人检察办案组具体指导辖区内村(居)委会妇联主席,前往全州1400余个智障儿童家庭,逐户发放、宣讲智障儿童预防性侵害自护手册,协助播放家庭教育指导课程。
结合办案送去贴心帮扶
针对性侵害智障儿童类案反映出的社会管理短板,恩施州检察院、州妇女联合会制定《关于建立预防智障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工作合作机制的实施意见》,建立预防智障未成年人性侵害沟通协调机制、联动机制和被害人司法社会保护联动机制。检察机关和妇联组织充分发挥职能优势,形成“(县级)检察官+村(居)委会妇联主席”的帮扶小组,对恩施州内全部智障儿童家庭开展结对帮扶,常态化开展月探访到家、家庭教育指导到家和预防智障儿童性侵法治教育到家的“三到家”工作。村(居)委会妇联主席对于未成年人智障家庭,每个月至少开展一次入户探访工作,主要围绕智障未成年人是否遭受和疑似遭受性侵害、是否存在遭受性侵害潜在风险等内容开展,并及时做好风险排查、线索移交工作。对于遭受和疑似遭受性侵害的,应当及时将线索移交公安机关,同时向结对帮扶检察官通报情况,结对帮扶检察官负责做好立案监督、介入侦查、司法救助等工作。
目前,恩施州检察机关已联合妇联组织对部分农村智障儿童家庭完成了首次“入村入户”大走访,确立了“检察官+村(居)委会妇联主席”联系人,畅通了沟通衔接和问题反馈渠道,使这些“别样的花蕾”有了更贴心的守护。(戴小巍 李培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