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戴小巍 通讯员郑浩 王艳)“我今后会边经营边学习,把场子里的猪粪无害化、资源化利用搞好,把企业做得更规范。”日前,湖北省鹤峰县一生猪养殖企业负责人向进行案件回访的鹤峰县检察院检察官说道。语气中的真诚和放松,与一年多前接受调查时的抵触情绪截然相反。
2019年8月,鹤峰县检察院接到群众反映,称鹤峰县走马镇某生猪养殖企业的粪污对周边人居生产生活环境产生影响。鹤峰县检察院立即启动公益诉讼调查程序,办案干警先后多次赴涉案现场调查核实案情,并走访相关职能部门了解情况。
通过调查发现,企业内的干粪发酵池无防雨、防渗等措施,未按环评文件中的承诺建设粪水处理设施,粪污未经严格的无害化处理即还田,粪污处理措施不符合要求,导致附近水、土壤受到影响,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同时还了解到,因为销售环境不利,该企业生猪不能出栏,养猪成本却在不停地滚雪球,企业发展也面临极大困境。对此,鹤峰县检察院办案检察官在案件研讨时指出,“涉案企业存在的环境问题依然需要整改,需要提出针对性的检察建议来推动问题整改,兼顾污染防治和企业发展”。
接下来,鹤峰县检察院依法向鹤峰县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局、走马镇政府等3家单位分别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各单位分工协作履职,在做好监管工作的同时,指导督促涉案生猪企业将养殖粪污无害化处理后进行资源化利用,以促进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消除环境污染。
很快,检察建议得到了相关职能部门的积极回应,对方结合实际指导该企业制定了畜禽养殖场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一场一策”实施方案,并配套项目资金。同时,鹤峰县检察院与各相关单位共商工作举措,在保障企业复工复产的前提下,保证无害化处理设施如期完工。
经历近一年多的整改,目前,该企业已建成与其养殖规模相适应的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粪污资源得到有效利用,环境问题得到有效解决。该企业负责人还采纳县畜牧局工作人员建议,根据市场调整养殖方向,既减少粪污产生量,又摆脱了发展困境。